10月份轮胎裂解油招标公告
10月份轮胎裂解油招标公告
台湾水泥重庆厂招标公告
本案 「轮胎裂解油」 将依下列信息进行招标工作, (略) 公开、透明招标方式以择选资格符合且具保供能力之供货商。
一. 本次投标内容概况:(请简述)
1. 投标内容
轮胎裂解油
2. 投标数量
3. 其他
二.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资格:(请简述;若无特定要求,请删除)
三. 投标申请人若尚未成为合格供货商者, 须连同报价方案一并提交下列数据, (略) 章:(请简述;若无特定要求,请删除)
请表列文件名称
四. 投标费用:
1. 标书费:0RMB$
标案结束后不予以退费。
2. 投标保证金:0RMB$
3. 本公司对于投标申请人所缴纳之投标保证金,将依下列情形无息发还投标申请人:
(1) 投标申请人得标时:于合约完成用印,亦完成缴付履约担保品后,无息发还投标保证金;若该合约毋须缴付履约担保品,则于合约完成用印后,即无息发还投标保证金。
(2) 投标申请人未得标时:于本案决标后,无息发还予未得标之厂商。
4. 但投标申请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其所缴纳之投标保证金,不予发还:
(1)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申请人出现弄虚作假,恶意低价中标不签约,开标后已得标之投标申请人不接受决标或未完成签约等情况。
(2) 得标后,未于规定期限内,缴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五. 投标规则:
1. 请务必将本案检附之「招标规范」及所有「附件」 (略) 章, (略) 完成报价及上传附件(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标者均被视为无效标)。
2. 若投标申请人报价与招标规范不同,请于报价「其他说明」 (略) 章; (略) 章之差异说明表者更佳。
3. 标单报价有效期限至公元2024 年 11 月 24 日 。(不得少于45天)
六. 本案联络窗口信息: 汪星林(汪星林) (略)
七. 备注:
1.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所有报名文件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总价或分项决标权, (略) 不另行通知。
3. 中标之申请人有义 (略) 签定正式书面合约,并接受以下条件及本招标公告一切规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变更要求,否则视同弃标,并将列入黑名单,本公司得不再予以发询。
(1) 逾期罚则:除因天灾人祸等 (略) 确认者外,中标申请人应按采购单所规定之日期交货,否则本公司得改向他厂商订购,其价差及因此所生之费用概由中标申请人负担,本公司并应照下列规定罚款:
a.逾期交货,每逾期(略)天,按迟交部份货价之「千分之一」(请依各案件需求自行修订)扣罚货款。
b.因退换货品而致逾原定交货日期交货者,概作逾期论。
(2) 本公司不付订金俟货品交清后,发票日90天一次付清。 (略) 实际付款作业时间办理。
(3) 凡供应之货品或承制器材担保绝非来历不明、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之情事,如发生纠纷,中标申请人 (略) 理并负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4) 若有违约情事,本公司得径行扣留应付价金、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担保品,并得通知暂停交货、终止交易等。
4. 中标申请人如有违反本招标公告或有其 (略) 受有损害情形,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 如因本招标事宜产生任何争议, (略) 所在地之地方(人民)法院为第 (略) 。
台湾水泥重庆厂招标公告
本案 「轮胎裂解油」 将依下列信息进行招标工作, (略) 公开、透明招标方式以择选资格符合且具保供能力之供货商。
一. 本次投标内容概况:(请简述)
1. 投标内容
轮胎裂解油
2. 投标数量
3. 其他
二.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资格:(请简述;若无特定要求,请删除)
三. 投标申请人若尚未成为合格供货商者, 须连同报价方案一并提交下列数据, (略) 章:(请简述;若无特定要求,请删除)
请表列文件名称
四. 投标费用:
1. 标书费:0RMB$
标案结束后不予以退费。
2. 投标保证金:0RMB$
3. 本公司对于投标申请人所缴纳之投标保证金,将依下列情形无息发还投标申请人:
(1) 投标申请人得标时:于合约完成用印,亦完成缴付履约担保品后,无息发还投标保证金;若该合约毋须缴付履约担保品,则于合约完成用印后,即无息发还投标保证金。
(2) 投标申请人未得标时:于本案决标后,无息发还予未得标之厂商。
4. 但投标申请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其所缴纳之投标保证金,不予发还:
(1)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申请人出现弄虚作假,恶意低价中标不签约,开标后已得标之投标申请人不接受决标或未完成签约等情况。
(2) 得标后,未于规定期限内,缴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五. 投标规则:
1. 请务必将本案检附之「招标规范」及所有「附件」 (略) 章, (略) 完成报价及上传附件(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标者均被视为无效标)。
2. 若投标申请人报价与招标规范不同,请于报价「其他说明」 (略) 章; (略) 章之差异说明表者更佳。
3. 标单报价有效期限至公元2024 年 11 月 24 日 。(不得少于45天)
六. 本案联络窗口信息: 汪星林(汪星林) (略)
七. 备注:
1.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所有报名文件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总价或分项决标权, (略) 不另行通知。
3. 中标之申请人有义 (略) 签定正式书面合约,并接受以下条件及本招标公告一切规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变更要求,否则视同弃标,并将列入黑名单,本公司得不再予以发询。
(1) 逾期罚则:除因天灾人祸等 (略) 确认者外,中标申请人应按采购单所规定之日期交货,否则本公司得改向他厂商订购,其价差及因此所生之费用概由中标申请人负担,本公司并应照下列规定罚款:
a.逾期交货,每逾期(略)天,按迟交部份货价之「千分之一」(请依各案件需求自行修订)扣罚货款。
b.因退换货品而致逾原定交货日期交货者,概作逾期论。
(2) 本公司不付订金俟货品交清后,发票日90天一次付清。 (略) 实际付款作业时间办理。
(3) 凡供应之货品或承制器材担保绝非来历不明、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之情事,如发生纠纷,中标申请人 (略) 理并负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4) 若有违约情事,本公司得径行扣留应付价金、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担保品,并得通知暂停交货、终止交易等。
4. 中标申请人如有违反本招标公告或有其 (略) 受有损害情形,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 如因本招标事宜产生任何争议, (略) 所在地之地方(人民)法院为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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