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岗区2024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红岗区2024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 (略)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农厅函〔2024)781号)要求, (略) 2024年培育农民合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以前年度获得过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包括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短板提能力项目资金)支持的主体,不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并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服务完善。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实有成员数 (略) 域同行业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申报程序。严格执行主体申报、镇级初审、区级审核等相关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10月10日——10月17日)
资料提交地点:杏树岗镇人民政府。
申报合作社项目咨询电话:*
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咨询电话:*
2、镇级初审。镇级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核查申报主体资格,并按照上述申报条件,逐项对照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主体汇总形成《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拟入库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后,连同整理好的佐证材 (略) (略) 。(10月18日——10月20日)
3、区级审核。通过镇级初审的主体,区级将逐个逐项审核。审核合格的,经 (略) 会议讨论通过后,纳入《 (略)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名录库》,区级结合名录库填报《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向上申报争取资金。(10月20日——10月21日)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定额补贴,单个家庭农场补助*元,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元。
五、补贴对象。省级补贴资金下达以后,区 (略) 将按照资金数量和符合条件的主体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在名录库中遴选确定补贴对象。
六、资金使用。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1.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2.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3.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4.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5.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略) (略)
2024年10月11日
????按照省 (略)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农厅函〔2024)781号)要求, (略) 2024年培育农民合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以前年度获得过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包括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短板提能力项目资金)支持的主体,不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并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服务完善。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实有成员数 (略) 域同行业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申报程序。严格执行主体申报、镇级初审、区级审核等相关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10月10日——10月17日)
资料提交地点:杏树岗镇人民政府。
申报合作社项目咨询电话:*
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咨询电话:*
2、镇级初审。镇级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核查申报主体资格,并按照上述申报条件,逐项对照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主体汇总形成《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拟入库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后,连同整理好的佐证材 (略) (略) 。(10月18日——10月20日)
3、区级审核。通过镇级初审的主体,区级将逐个逐项审核。审核合格的,经 (略) 会议讨论通过后,纳入《 (略)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名录库》,区级结合名录库填报《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向上申报争取资金。(10月20日——10月21日)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定额补贴,单个家庭农场补助*元,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元。
五、补贴对象。省级补贴资金下达以后,区 (略) 将按照资金数量和符合条件的主体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在名录库中遴选确定补贴对象。
六、资金使用。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1.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2.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3.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4.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5.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略) (略)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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