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意向公示第1包
某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意向公示第1包
(略) 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
意向公示
我单位拟对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项目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略) 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预算金额:98.#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略) 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 | 详见附件1 | 云南省普洱 | 1年 | 拟通过公开 招标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须在一年内完成病案翻拍服务。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及其股东不得为外资、中外合资或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
3.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二、公示期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按下列要求执行: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本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谭助理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某单位纪委 联系电话:0279-#
2024年10月9日
(略) 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
意向公示
我单位拟对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项目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略) 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预算金额:98.#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略) 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 | 详见附件1 | 云南省普洱 | 1年 | 拟通过公开 招标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须在一年内完成病案翻拍服务。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及其股东不得为外资、中外合资或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
3.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二、公示期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按下列要求执行: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本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谭助理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某单位纪委 联系电话:0279-#
2024年10月9日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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