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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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已 (略) (略) 申报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资料书面审查,审查合格,予以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至公示期结束之日起,对湖滨御府二期项目4台施工升降机械予以登记。


附件:富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公告.xlsx



富源县 (略)

2024年10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已 (略) (略) 申报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资料书面审查,审查合格,予以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至公示期结束之日起,对湖滨御府二期项目4台施工升降机械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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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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