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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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启工二校金谷分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

最高限价(元):7,053,664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首年合同的服务日期到2025年07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递交 (略) 开标室( (略) (略) 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 (略) ”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供应商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启工二校金谷分校

地 址: (略) (略) (略) 5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2-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 (略) 沈阳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盈

电 话: 024-#


, (略) , (略) ,沈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启工二校金谷分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

最高限价(元):7,053,664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首年合同的服务日期到2025年07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递交 (略) 开标室( (略) (略) 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 (略) ”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供应商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启工二校金谷分校

地 址: (略) (略) (略) 5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2-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 (略) 沈阳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盈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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