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保障实践教学虚拟仿真系统需求公示
供水保障实践教学虚拟仿真系统需求公示
供水保障实践教学虚拟仿真系统需求公示(2024-JL15-F1010)
我部拟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供水保障实践教学虚拟仿真系统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供水保障实践教学虚拟仿真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4-#
三、公示时限: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7日
四、项目预算:150.#元。
五、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 (略) ( (略) :http://**)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须向采购机构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裘老师 李老师
办公电话:023-# 023-#
移动电话:# #
地 址: (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邓助理
办公电话: 023-#
供水保障实践教学虚拟仿真系统需求公示(2024-JL15-F1010)
我部拟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供水保障实践教学虚拟仿真系统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供水保障实践教学虚拟仿真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4-#
三、公示时限: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7日
四、项目预算:150.#元。
五、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 (略) ( (略) :http://**)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须向采购机构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裘老师 李老师
办公电话:023-#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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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邓助理
办公电话: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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