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辽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标的)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11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在押人员代购品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11月5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电子文件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4楼第四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看守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万隆 (略) 6-3号
联系方式:0419-*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略) 辽阳白塔支行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晨
电 话: 0419-*
项目概况
(略) 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标的)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11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在押人员代购品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11月5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电子文件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4楼第四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看守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万隆 (略) 6-3号
联系方式:0419-*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略) 辽阳白塔支行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晨
电 话: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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