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食药环侦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食药环侦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略) (略) 食药环侦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 JSZC-#-ZHZC-G2024-001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略) 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0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HZC-G2024-0016
项目名称: (略) (略) 食药环侦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
预算金额:9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略) (略) 食药环侦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包括供应便携式拉曼光谱检测仪、便携式质谱仪、便携式水质重金属分析设备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人的“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 (略) 上注册登记方式 。
售价:#
2024-11-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获取采购文件:
2024年10月18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0月18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30)前。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中瀚工程 (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略) 矿大科技园A2楼南四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af7e3621-487f-4670-9f78-d6b#af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28-2号
联系人:刘家乡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瀚工程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矿大科技园A2楼南四楼
联系人:刘朋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朋
电话:0516-#
项目概况 (略) (略) 食药环侦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 JSZC-#-ZHZC-G2024-001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略) 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0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HZC-G2024-0016
项目名称: (略) (略) 食药环侦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
预算金额:9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略) (略) 食药环侦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包括供应便携式拉曼光谱检测仪、便携式质谱仪、便携式水质重金属分析设备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人的“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 (略) 上注册登记方式 。
售价:#
2024-11-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获取采购文件:
2024年10月18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0月18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30)前。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中瀚工程 (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略) 矿大科技园A2楼南四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af7e3621-487f-4670-9f78-d6b#af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28-2号
联系人:刘家乡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瀚工程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矿大科技园A2楼南四楼
联系人:刘朋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朋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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