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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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 (略) 革命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略) 革命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 (略) 革命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略) 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2007年, (略) 北段(高干渠北、距吴家堡转盘1.5km),一期规划用地29亩,实际占地11.5亩,投资680多万元,于2009年11月建成并正式开园,有革命纪念馆、纪念广场、 (略) 、停车场四个功能单元, (略) (包 (略) 、 (略) )园林化的凭吊、纪念、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遗志,弘扬烈士精神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先后被授予“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级“党史教育基地称号”、“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目前 (略) 革命烈士陵 (略) 管理。

二、 (略) 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实际占有土地面积为界,东至五陵故园交界,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第一库房交界,南至陵园停车场,北至 (略) 围墙,占地11.5亩(7667平方米)。

三、 (略) 革命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 (略) 退役 (略)

管理责任单位: (略) 革命烈士陵 (略)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 (略) 革命烈士陵园宗地图


(略) 退役 (略)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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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 (略) 革命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略) 革命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 (略) 革命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略) 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2007年, (略) 北段(高干渠北、距吴家堡转盘1.5km),一期规划用地29亩,实际占地11.5亩,投资680多万元,于2009年11月建成并正式开园,有革命纪念馆、纪念广场、 (略) 、停车场四个功能单元, (略) (包 (略) 、 (略) )园林化的凭吊、纪念、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遗志,弘扬烈士精神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先后被授予“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级“党史教育基地称号”、“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目前 (略) 革命烈士陵 (略) 管理。

二、 (略) 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实际占有土地面积为界,东至五陵故园交界,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第一库房交界,南至陵园停车场,北至 (略) 围墙,占地11.5亩(7667平方米)。

三、 (略) 革命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 (略) 退役 (略)

管理责任单位: (略) 革命烈士陵 (略)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 (略) 革命烈士陵园宗地图


(略) 退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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