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拟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咨询服务 项目,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1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
1.1采购人(项目业主): (略)
1.2项目名称: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咨询服务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项目实施范围: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根据业务需求,为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咨询服务。
1.5工作内容:提供2024年度和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并出具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提供2024-2026年税务咨询服务。
1.6项目地点: (略)
1.7项目期限:24个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服务暂定自2024年10月3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10月31日(含当日)止,税务咨询服务暂定自2024年12月9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10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响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2.2业绩要求:
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常年税务咨询或企业所得税汇算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
①响应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②响应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响应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响应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2.3财务要求:无。
2.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注: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响应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磋商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响应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2.5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 10 月13日起,在成都轨 (略) (略) 网站(http://**:1443)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2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 年10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略) (略) 梓州大道6699号成都地铁1 (略) 停车场综合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电话*)
特别提醒:该中心位于地铁停车场内,可驱车或出地铁1号线五根松C口后步行前往(步行约需20分钟),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携带招标采购公告或招标采购文件以便门岗核验。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4采购人不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成都轨 (略) (略) 网站(http://**:1443)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08号
邮 编:*
联系人: 陈女士(技术) 联系电话: 028-*
联系人: 姜女士(商务) 联系电话: 028-*
传真: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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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拟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咨询服务 项目,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1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
1.1采购人(项目业主): (略)
1.2项目名称: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咨询服务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项目实施范围: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根据业务需求,为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咨询服务。
1.5工作内容:提供2024年度和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并出具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提供2024-2026年税务咨询服务。
1.6项目地点: (略)
1.7项目期限:24个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服务暂定自2024年10月3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10月31日(含当日)止,税务咨询服务暂定自2024年12月9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10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响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2.2业绩要求:
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常年税务咨询或企业所得税汇算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
①响应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②响应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响应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响应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2.3财务要求:无。
2.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注: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响应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磋商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响应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2.5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 10 月13日起,在成都轨 (略) (略) 网站(http://**:1443)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2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 年10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略) (略) 梓州大道6699号成都地铁1 (略) 停车场综合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电话*)
特别提醒:该中心位于地铁停车场内,可驱车或出地铁1号线五根松C口后步行前往(步行约需20分钟),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携带招标采购公告或招标采购文件以便门岗核验。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4采购人不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成都轨 (略) (略) 网站(http://**:1443)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08号
邮 编:*
联系人: 陈女士(技术) 联系电话: 028-*
联系人: 姜女士(商务) 联系电话: 028-*
传真: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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