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项目采购磋商公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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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项目采购磋商公告[项目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项目

采购磋商公告[项目编号:XZP(略) ]

本采购项目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项目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P(略)

项目名称: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单价金额:(略)元

采购需求:包括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1套,辅材及服务1项,主要安装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的火灾服务器,软硬件一体化交付,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完成安装、调试以及验收。

供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略) 内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及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释:

(1)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2)第1.5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元的,从其规定。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税收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

(5)社保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拒绝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4.3拒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 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17:0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要的材料:

(1)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

注:①以上报名资料齐全方能报名,否则不予接受。 (略) 上报名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名地点: (略) 上或现场报名。

*@*q.com。供应商在开标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报名资料一套(特别说明:报名资料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起递交)。

注: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磋商文件售价500元,采用电汇形式交纳(备注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售后不退,资料审核通过后发送磋商文件缴纳账号。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09 点30分。

2、地点:徐州天平 (略) 开标室( (略) (略) 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 09点30 分。

2、地点:徐州天平 (略) 开标室( (略) (略) 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09:00-09:3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09点30分。

3.响应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天平 (略) 开标室( (略) (略) 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

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敬请及时关注“徐州天平 (略) ”在“江苏 (略) ”发布的更正公告。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地 址: (略) (略) (略) 6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16-(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徐州天平 (略) ?

地址: (略) (略) 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联系人:周清华

电话:0516-(略)

徐州天平 (略)

2024年 10月12日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项目

采购磋商公告[项目编号:XZP(略) ]

本采购项目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项目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P(略)

项目名称: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单价金额:(略)元

采购需求:包括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1套,辅材及服务1项,主要安装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的火灾服务器,软硬件一体化交付,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完成安装、调试以及验收。

供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略) 内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及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释:

(1)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2)第1.5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元的,从其规定。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税收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

(5)社保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拒绝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4.3拒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 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17:0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要的材料:

(1)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

注:①以上报名资料齐全方能报名,否则不予接受。 (略) 上报名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名地点: (略) 上或现场报名。

*@*q.com。供应商在开标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报名资料一套(特别说明:报名资料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起递交)。

注: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磋商文件售价500元,采用电汇形式交纳(备注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售后不退,资料审核通过后发送磋商文件缴纳账号。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09 点30分。

2、地点:徐州天平 (略) 开标室( (略) (略) 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 09点30 分。

2、地点:徐州天平 (略) 开标室( (略) (略) 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09:00-09:3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09点30分。

3.响应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天平 (略) 开标室( (略) (略) 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

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敬请及时关注“徐州天平 (略) ”在“江苏 (略) ”发布的更正公告。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地 址: (略) (略) (略) 6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16-(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徐州天平 (略) ?

地址: (略) (略) 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联系人:周清华

电话:0516-(略)

徐州天平 (略)

2024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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