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犹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关于上犹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关于上犹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上犹 (略) (略) 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拟定了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报请了上犹县人民政府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上犹 (略) (略) 改造项目主要涉及上犹县 (略) 西侧,东 (略) 为界,南以已征地为界,西以已征地为界,北以已征地为界。四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附件)。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上犹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主体;上犹县人民政府确定上犹县住房和 (略) 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东山镇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和抢种、抢栽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4.近期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请征收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上犹 (略) (略) 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上犹 (略) 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联系单位:上犹县住房和 (略)
联系地点:上 (略)
联系人员:吴泽伟 联系电话:*
上犹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0月12日关于上犹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上犹 (略) (略) 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拟定了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报请了上犹县人民政府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上犹 (略) (略) 改造项目主要涉及上犹县 (略) 西侧,东 (略) 为界,南以已征地为界,西以已征地为界,北以已征地为界。四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附件)。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上犹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主体;上犹县人民政府确定上犹县住房和 (略) 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东山镇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和抢种、抢栽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4.近期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请征收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上犹 (略) (略) 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上犹 (略) 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联系单位:上犹县住房和 (略)
联系地点:上 (略)
联系人员:吴泽伟 联系电话:*
上犹县住房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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