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大镇撂荒地地力提升项目
那大镇撂荒地地力提升项目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书
工程名称:那大镇撂荒地地力提升项目
发包单位: (略) 那大镇人民政府
承包单位:福 (略)
发包单位(*方): (略) 那大镇人民政府
承包单位(*方):福 (略)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那大镇撂荒地地力提升项目于2024年09月29日经福 (略) 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及公示,*方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略)
工程名称:那大镇撂荒地地力提升项目
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承包内容:土地整理:商品有机肥2830.47吨、农用生石灰101.33吨、土地翻耕65.9公顷、机械撒施191.07公顷、土地旋耕79.13公顷(详见施工图及合同所附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为准)。
四、工程做法:按工程图纸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按*方实际现场要求施工。
工程造价: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
合同造价: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小写:*.80元)。
双方将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工程付款方式:
1.预付款
(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合同总价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施工队进场施工后15天内支付。
预付款冲抵: 施工队进场施工后15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工程进度至35%时,预付款冲抵50%,工程进度至40%时,预付款冲抵50%。
(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
2、工程进度款
每次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总进度的金额累计支付止合同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核,并按最终审核金额确定工程款,经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完成15天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按实际工程进度,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承包人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向监理机构提交支付报告,监理机构3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在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符合支付条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款项对应指定供应商。
发包方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当自上述付款条件成就之日起三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承包人逾期出具上述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福 (略) 委托代理人 福 (略) 海南分公司 代收本项目的工程款费用并开具发票。
七、工程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方应当在此期限内完成全部工程。因*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包括雨天)造成的工期延误,其总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八、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九、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
本合同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方应及时无偿维修至合格止。如一年内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则*方应在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向*方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若*方超过三个月未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则* (略) 理未申请返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十、工程结算方式:
1、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总量进行工程结算。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量增减则按实计量结算。
(基准价格:投标期上一个月工程当地信息价为基准价格。)
3、工程增减部分,应有双方指定的工程现场负责人的签证,或相关的工程联系单,作为结算依据。
承包人逾期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等价格上涨的,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十一、工程责任范围:
1、本工程在施工期内,因施工过错或不按图纸施工致坍塌破裂等事故发生时,由*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发生工程事故由*方负责修理,费用由*方负责。
3、本工程在未验收之前,*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不承担自*方擅自使用之日起所发生的工程事故责任。
十二、工程验收:
1、全部工程竣工后,由*方将相关的竣工验收材料准备完善后,用书面方式通知*方验收,*方接到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验收时必按施工图纸说明规格及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如不符合图纸、规格及规范规定要求时,*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责成*方整改,费用由*方自负。
3、*方按图施工竣工后,*方借故不按照*方书面通知的期限组织验收,超过28个日历天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并已经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
如*方不能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则*方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向*方支付工程造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因本合同之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 (略) 起诉。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那大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福 (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那大镇撂荒地地力提升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及双方变更签证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工程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明列的保修事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道路工程为1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在三个月内向发包人申请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超过三个月未申请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则发包 (略) 理未申请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合格,通过发包人验收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址: (略) 顺昌县双溪 (略) 41-1号101、10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东方支行
开户户名:福建鑫欣鑫建设有限
(略)
账 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二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略) 那大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福 (略)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保修期满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址: (略) 顺昌县双溪 (略) 41-1号101、10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东方支行
开户户名:福建鑫欣鑫建设有限
(略)
账 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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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承 包 合 同 书
工程名称:那大镇撂荒地地力提升项目
发包单位: (略) 那大镇人民政府
承包单位:福 (略)
发包单位(*方): (略) 那大镇人民政府
承包单位(*方):福 (略)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那大镇撂荒地地力提升项目于2024年09月29日经福 (略) 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及公示,*方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略)
工程名称:那大镇撂荒地地力提升项目
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承包内容:土地整理:商品有机肥2830.47吨、农用生石灰101.33吨、土地翻耕65.9公顷、机械撒施191.07公顷、土地旋耕79.13公顷(详见施工图及合同所附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为准)。
四、工程做法:按工程图纸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按*方实际现场要求施工。
工程造价: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
合同造价: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小写:*.80元)。
双方将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工程付款方式:
1.预付款
(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合同总价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施工队进场施工后15天内支付。
预付款冲抵: 施工队进场施工后15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工程进度至35%时,预付款冲抵50%,工程进度至40%时,预付款冲抵50%。
(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
2、工程进度款
每次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总进度的金额累计支付止合同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核,并按最终审核金额确定工程款,经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完成15天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按实际工程进度,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承包人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向监理机构提交支付报告,监理机构3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在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符合支付条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款项对应指定供应商。
发包方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当自上述付款条件成就之日起三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承包人逾期出具上述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福 (略) 委托代理人 福 (略) 海南分公司 代收本项目的工程款费用并开具发票。
七、工程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方应当在此期限内完成全部工程。因*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包括雨天)造成的工期延误,其总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八、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九、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
本合同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方应及时无偿维修至合格止。如一年内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则*方应在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向*方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若*方超过三个月未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则* (略) 理未申请返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十、工程结算方式:
1、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总量进行工程结算。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量增减则按实计量结算。
(基准价格:投标期上一个月工程当地信息价为基准价格。)
3、工程增减部分,应有双方指定的工程现场负责人的签证,或相关的工程联系单,作为结算依据。
承包人逾期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等价格上涨的,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十一、工程责任范围:
1、本工程在施工期内,因施工过错或不按图纸施工致坍塌破裂等事故发生时,由*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发生工程事故由*方负责修理,费用由*方负责。
3、本工程在未验收之前,*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不承担自*方擅自使用之日起所发生的工程事故责任。
十二、工程验收:
1、全部工程竣工后,由*方将相关的竣工验收材料准备完善后,用书面方式通知*方验收,*方接到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验收时必按施工图纸说明规格及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如不符合图纸、规格及规范规定要求时,*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责成*方整改,费用由*方自负。
3、*方按图施工竣工后,*方借故不按照*方书面通知的期限组织验收,超过28个日历天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并已经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
如*方不能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则*方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向*方支付工程造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因本合同之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 (略) 起诉。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那大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福 (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那大镇撂荒地地力提升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及双方变更签证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工程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明列的保修事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道路工程为1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在三个月内向发包人申请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超过三个月未申请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则发包 (略) 理未申请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合格,通过发包人验收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址: (略) 顺昌县双溪 (略) 41-1号101、10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东方支行
开户户名:福建鑫欣鑫建设有限
(略)
账 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二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略) 那大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福 (略)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保修期满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址: (略) 顺昌县双溪 (略) 41-1号101、10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东方支行
开户户名:福建鑫欣鑫建设有限
(略)
账 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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