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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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89号449室H479号

联系人:陈金旭

委托代理人:陈金旭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1 (略) 以邮寄送达的关于广西壮 (略) 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ZXGC)质疑函,我公司收悉后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进行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二章采购需求章节的说明部分:5、“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注:上述所述“实质性要求”中涉及到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的条款,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规格书等证明材料(不接受供应商自己的承诺证明材料)】

答复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说明,该质疑事项1为重复质疑事项,故质疑事项1不予受理。

质疑事项2:分标4:第 (略) 络安全漏洞扫描工具的技术条款: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分标5: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方案1、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其中本分标第2项序号产品“十点声功率测试仪”验收时须提供同型号仪器省 (略) 出具检定证书。)

答复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说明,该质疑事项2为重复质疑事项,故质疑事项2不予受理。

质疑事项3:评标标准章节:分标1、2、3评标标准/技术分/设备性能参数分的条款:满足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中标注“■”和●”的全部技术指标得满分。“■”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3分,共计6项,共计18分;“●”代表一般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1.5分,共计18项,共计27分

答复事项3:招标文件中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均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设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以及《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文件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来考虑设置此项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前期已进行了采购需求调查,确保三家以上厂家均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无排他性,潜在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形来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

2024年9月13日本项目恢复采购活动时已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分标1、2、3评标标准已做调整,贵公司质疑事项针对“分标3评标标准/技术分/设备性能参数分的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相符;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法律条文引用错误。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3纯属主观臆测,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质疑事项4:评标标准章节:分标1、2、3评标标准/商务分/信誉业绩的第(2)条:(2)投标人2019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应具有电磁兼容测试系统集成经历,必须提供中标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应包含电波暗室及测试系统(测试系统至少包含以下五种设备的其中两种:EMI测量接收机、信号发生器、功率计、功率探头、功率放大器),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满分3分。

答复事项4:招标文件中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均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设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以及《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文件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来考虑设置此项要求。

2024年9月13日本项目恢复采购活动时已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分标1、2、3评标标准中涉及“电波暗室”内容已作调整,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为什么硬性规定合同内容应包含电波暗室及测试系统,这和本次招标内容相关吗?”与质疑事项无关联。

贵公司未按要求提供事实依据,事实依据不充分;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法律条文引用错误。

综上,质疑事项4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众鑫 (略)

2024年10月13日

质疑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89号449室H479号

联系人:陈金旭

委托代理人:陈金旭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1 (略) 以邮寄送达的关于广西壮 (略) 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ZXGC)质疑函,我公司收悉后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进行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二章采购需求章节的说明部分:5、“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注:上述所述“实质性要求”中涉及到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的条款,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彩页或者技术规格书等证明材料(不接受供应商自己的承诺证明材料)】

答复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说明,该质疑事项1为重复质疑事项,故质疑事项1不予受理。

质疑事项2:分标4:第 (略) 络安全漏洞扫描工具的技术条款: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分标5: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方案1、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其中本分标第2项序号产品“十点声功率测试仪”验收时须提供同型号仪器省 (略) 出具检定证书。)

答复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说明,该质疑事项2为重复质疑事项,故质疑事项2不予受理。

质疑事项3:评标标准章节:分标1、2、3评标标准/技术分/设备性能参数分的条款:满足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中标注“■”和●”的全部技术指标得满分。“■”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3分,共计6项,共计18分;“●”代表一般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1.5分,共计18项,共计27分

答复事项3:招标文件中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均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设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以及《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文件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来考虑设置此项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前期已进行了采购需求调查,确保三家以上厂家均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无排他性,潜在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形来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

2024年9月13日本项目恢复采购活动时已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分标1、2、3评标标准已做调整,贵公司质疑事项针对“分标3评标标准/技术分/设备性能参数分的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相符;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法律条文引用错误。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3纯属主观臆测,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质疑事项4:评标标准章节:分标1、2、3评标标准/商务分/信誉业绩的第(2)条:(2)投标人2019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应具有电磁兼容测试系统集成经历,必须提供中标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应包含电波暗室及测试系统(测试系统至少包含以下五种设备的其中两种:EMI测量接收机、信号发生器、功率计、功率探头、功率放大器),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满分3分。

答复事项4:招标文件中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均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设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以及《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文件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来考虑设置此项要求。

2024年9月13日本项目恢复采购活动时已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分标1、2、3评标标准中涉及“电波暗室”内容已作调整,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为什么硬性规定合同内容应包含电波暗室及测试系统,这和本次招标内容相关吗?”与质疑事项无关联。

贵公司未按要求提供事实依据,事实依据不充分;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法律条文引用错误。

综上,质疑事项4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众鑫 (略)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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