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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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 (略) (略) 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 (略) 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万元,包含债权8户,涉及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垫付费用5.*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4年9月20日),分布在河北省的邯郸、邢台 (略) 。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略)

债权资产

(本金,万元)

主要抵押物

金额占比

1

邯郸

*.51

工业用地、厂房、商业房产

67%

2

邢台

6900

设备

33%

合计

*.51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 (略) 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贾女士


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件:*@*ttp://**


通讯地址:河 (略) (略) 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31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略) 电话:0311-*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3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列表

, (略) ,邯郸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 (略) (略) 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 (略) 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万元,包含债权8户,涉及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垫付费用5.*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4年9月20日),分布在河北省的邯郸、邢台 (略) 。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略)

债权资产

(本金,万元)

主要抵押物

金额占比

1

邯郸

*.51

工业用地、厂房、商业房产

67%

2

邢台

6900

设备

33%

合计

*.51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 (略) 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贾女士


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件:*@*ttp://**


通讯地址:河 (略) (略) 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31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略) 电话:0311-*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3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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