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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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适用于非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压力管道,承压类特种设备,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工业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压力管道的法定检验适用于以上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其中定期检验是指全面检验。

一、适用范围

(一)监督检验

1.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是指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进行。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书,安装单位应当对管道的安装安全质量负责。

(二)定期检验

1.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对管道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2.使用单位应在压力管道“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 (略) (略) 申报定期检验。

3.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请资料

(一监督检验

主要资料:

1.《 (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 (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 (略)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3.管道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

4.管道安装单位安装资质证书;

5.无损检测机构许可资质证书;

6.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8.压力管道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为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

9.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

次要资料(可容缺

(注:容缺的资料需在现场提交 (略) 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至相应检验检测室。)

1.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合同;

2.焊接人员的焊接资格证书及其持证合格项目;

3.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及其持证合格项目;

4.其他安装竣工资料(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制造单位的许可资质证书、实施制造监检的压力管道元件的监检证书、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防腐及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焊接记录、检查记录、压力试验记录、阀门施工资料及压力试验记录、安全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校验报告、无损探伤记录及报告、单线图等);

5.管道安装单位的质保体系手册;

6.无损检测机构的质保体系手册。

窗口申请还需提供: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8.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备使用单位为个人时提供,并加按身份证本人手印)。

(二)定期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备使用单位为个人时提供,并加按身份证本人手印)。

三、检验业务申请流程

(一)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的申请单位为施工单位,用户自装的申请单位为使用单位。

1.网上申请

(1)资格单位注册

施工单位将注册资料扫描件 (略) (略) 业务邮箱(*@*ttp://**)或业务窗口办理资格单位账号注册。

已经注册过的施工单位,可直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申请。

(2)申请单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请监督检验。申请成功后将申请资料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

容缺办理:如申请单位能提供审查需要的主要资料,次要资料暂时欠缺的,经申请且书面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资料至检验检测室,可先予收件并对资料进行审查,申请单位需在承诺时间内补齐资料至检验检测室。

(3)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查询受理结果。

(4)受理通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详情”打印《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2.窗口申请

(1)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二、申请资料”款规定的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提出检验申请。

(2)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对申请设备作出检验安排, 原则上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实施检验检测。

(3)出具《监督检验申报技术资料登记表》、《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二)定期检验

(略) (略) 的要求, (略) 在受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需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报检设备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 (略) (略)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再申报定期检验。

1.网上申请

(1)定期检验可直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 (略) 上申请及预约检验时间,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2)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查询受理结果。

(3)受理通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详情”打印《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4)受理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应根据受理不通过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2.窗口申请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二、申请资料”款规定的相关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提出检验申请。

(1)定期检验资料如符合要求,则对申请设备作出检验安排, 原则上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实施检验检测。

(2)约定计划检验日期后, (略) 向申请单位开具《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3)受理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应根据受理不通过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更检验日期

如无法按计划检验日期实施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提交检验业务变更申请。

(四消检验

因故取消检验的,申请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 (略) (略) 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取消申请单》(定期检验盖使用单位公章;监督检验盖施工单位公章和使用单位公章),办理取消手续。

四、现场合与检验

(一检验前的准备及现场配合

申请单位应根据《检验申请受理回执》上的计划检验日期做好配合准备工作,现场检验前提供符合检验规则要求的资料,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以及必备的防护设施,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并负责检验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现场检验

(略) 检验人员按计划检验日期和约定的出车方式到设备使用地点开展现场检验,并按要求向受检单位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五、整改确认

对于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中提出整改要求的,受检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

六、检验缴费

1.企

(略) 内使用、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的企业免征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

2.非企业

缴款单位按照《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要求进行缴费。

申请单位应在领取本次检验检测报告前及时缴纳检验检测费,逾期未交,将影响本次检验检测报告的领取。因拖延缴款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缴款单位承担。

说明: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并结合被检设备的实际状况,现场检验中可能会增加无损检测等的检验项目,该项目的检验费在检验完成后按设备实际检验情况进行收费,请使用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 (略) 理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压力管道应停止使用,并根据检验结论做出相应的整改 (略) 理。

、领取报告

(一报告出具时限

检验报告自检验工作完成后的或整改确认符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

(二领取方式

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网上下载):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检验报告。

监督检验技术资料(窗口领取):携《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申报技术资料登记表》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领取。

注:电子检验检测报告与纸质检验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电子检验检测报告后视为报告已领取。

九、 (略) 理

1.遗失《检验申请受理回执》

(1) (略) 上申请的申请单位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自行补打。

(2)通过窗口申请的申请单位应出具相应的遗失证明(监督检验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定期检验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2.遗失《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1) (略) 上申请的申请单位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自行补打。

(2)凭《检验申请受理回执》或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3.遗失检验报告

(略) (略) 官网下载《检验报告/证书、合格标志补办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网上申报系统入口): www.http://**

“深圳特检”微信公众号:

务邮箱:*@*ttp://**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服务热线:(略)

业务受理窗口:

1.深圳特检基地窗口

地址: (略) (略) 石岩街道 (略) (略) 北侧

2.罗湖红岗分部窗口

地址: (略) (略) (略) 1032号特检大厦

3.宝安洪浪分部窗口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4.深汕窗口

地址:深汕特 (略) (略) 综合服务厅一楼

业务咨询电话:0755-(略)

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适用于非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压力管道,承压类特种设备,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工业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压力管道的法定检验适用于以上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其中定期检验是指全面检验。

一、适用范围

(一)监督检验

1.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是指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进行。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书,安装单位应当对管道的安装安全质量负责。

(二)定期检验

1.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对管道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2.使用单位应在压力管道“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 (略) (略) 申报定期检验。

3.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请资料

(一监督检验

主要资料:

1.《 (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 (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 (略)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3.管道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

4.管道安装单位安装资质证书;

5.无损检测机构许可资质证书;

6.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8.压力管道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为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

9.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

次要资料(可容缺

(注:容缺的资料需在现场提交 (略) 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至相应检验检测室。)

1.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合同;

2.焊接人员的焊接资格证书及其持证合格项目;

3.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及其持证合格项目;

4.其他安装竣工资料(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制造单位的许可资质证书、实施制造监检的压力管道元件的监检证书、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防腐及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焊接记录、检查记录、压力试验记录、阀门施工资料及压力试验记录、安全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校验报告、无损探伤记录及报告、单线图等);

5.管道安装单位的质保体系手册;

6.无损检测机构的质保体系手册。

窗口申请还需提供: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8.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备使用单位为个人时提供,并加按身份证本人手印)。

(二)定期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备使用单位为个人时提供,并加按身份证本人手印)。

三、检验业务申请流程

(一)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的申请单位为施工单位,用户自装的申请单位为使用单位。

1.网上申请

(1)资格单位注册

施工单位将注册资料扫描件 (略) (略) 业务邮箱(*@*ttp://**)或业务窗口办理资格单位账号注册。

已经注册过的施工单位,可直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申请。

(2)申请单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请监督检验。申请成功后将申请资料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

容缺办理:如申请单位能提供审查需要的主要资料,次要资料暂时欠缺的,经申请且书面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资料至检验检测室,可先予收件并对资料进行审查,申请单位需在承诺时间内补齐资料至检验检测室。

(3)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查询受理结果。

(4)受理通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详情”打印《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2.窗口申请

(1)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二、申请资料”款规定的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提出检验申请。

(2)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对申请设备作出检验安排, 原则上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实施检验检测。

(3)出具《监督检验申报技术资料登记表》、《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二)定期检验

(略) (略) 的要求, (略) 在受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需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报检设备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 (略) (略)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再申报定期检验。

1.网上申请

(1)定期检验可直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 (略) 上申请及预约检验时间,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2)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查询受理结果。

(3)受理通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详情”打印《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4)受理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应根据受理不通过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2.窗口申请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二、申请资料”款规定的相关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提出检验申请。

(1)定期检验资料如符合要求,则对申请设备作出检验安排, 原则上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实施检验检测。

(2)约定计划检验日期后, (略) 向申请单位开具《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3)受理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应根据受理不通过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更检验日期

如无法按计划检验日期实施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提交检验业务变更申请。

(四消检验

因故取消检验的,申请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 (略) (略) 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取消申请单》(定期检验盖使用单位公章;监督检验盖施工单位公章和使用单位公章),办理取消手续。

四、现场合与检验

(一检验前的准备及现场配合

申请单位应根据《检验申请受理回执》上的计划检验日期做好配合准备工作,现场检验前提供符合检验规则要求的资料,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以及必备的防护设施,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并负责检验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现场检验

(略) 检验人员按计划检验日期和约定的出车方式到设备使用地点开展现场检验,并按要求向受检单位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五、整改确认

对于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中提出整改要求的,受检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

六、检验缴费

1.企

(略) 内使用、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的企业免征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

2.非企业

缴款单位按照《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要求进行缴费。

申请单位应在领取本次检验检测报告前及时缴纳检验检测费,逾期未交,将影响本次检验检测报告的领取。因拖延缴款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缴款单位承担。

说明: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并结合被检设备的实际状况,现场检验中可能会增加无损检测等的检验项目,该项目的检验费在检验完成后按设备实际检验情况进行收费,请使用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 (略) 理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压力管道应停止使用,并根据检验结论做出相应的整改 (略) 理。

、领取报告

(一报告出具时限

检验报告自检验工作完成后的或整改确认符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

(二领取方式

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网上下载):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检验报告。

监督检验技术资料(窗口领取):携《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申报技术资料登记表》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领取。

注:电子检验检测报告与纸质检验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电子检验检测报告后视为报告已领取。

九、 (略) 理

1.遗失《检验申请受理回执》

(1) (略) 上申请的申请单位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自行补打。

(2)通过窗口申请的申请单位应出具相应的遗失证明(监督检验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定期检验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2.遗失《 (略)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1) (略) 上申请的申请单位 (略) (略) 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自行补打。

(2)凭《检验申请受理回执》或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3.遗失检验报告

(略) (略) 官网下载《检验报告/证书、合格标志补办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略) (略) 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网上申报系统入口): www.http://**

“深圳特检”微信公众号:

务邮箱:*@*ttp://**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服务热线:(略)

业务受理窗口:

1.深圳特检基地窗口

地址: (略) (略) 石岩街道 (略) (略) 北侧

2.罗湖红岗分部窗口

地址: (略) (略) (略) 1032号特检大厦

3.宝安洪浪分部窗口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4.深汕窗口

地址:深汕特 (略) (略) 综合服务厅一楼

业务咨询电话:075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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