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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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头厂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馒头:生产日期:2024年6月6日;抽样基数:6个;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东达检验 (略) 。

(二)不合 (略) 置情况

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头厂,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符合要求,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涉案货值金额较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非法货值额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表示事后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消除影响,今后一定要加强店内管理。参照《内 (略) 场监督管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 (略) 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减 (略) 罚:(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的;第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因素的,按照以下规 (略) 罚:(四)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减轻情节、且没有从重情节的,应当 (略) 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倍数)的30%以下(含30%) (略) 罚;建议拟给予对当事人减 (略) 罚。

依据《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略)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决 (略) 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略);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精制鲜粉条:生产日期:2024年7月10日;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 (略) 产品质 (略) 。

(二)不合 (略) 置情况

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较小,违法食品没有造成实际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参照《内 (略) 场监督管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 (略) 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 (略) 罚:(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减 (略) 罚。

依据《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略)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略)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 (略) 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3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一、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头厂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馒头:生产日期:2024年6月6日;抽样基数:6个;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东达检验 (略) 。

(二)不合 (略) 置情况

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头厂,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符合要求,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涉案货值金额较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非法货值额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表示事后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消除影响,今后一定要加强店内管理。参照《内 (略) 场监督管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 (略) 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减 (略) 罚:(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的;第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因素的,按照以下规 (略) 罚:(四)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减轻情节、且没有从重情节的,应当 (略) 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倍数)的30%以下(含30%) (略) 罚;建议拟给予对当事人减 (略) 罚。

依据《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略)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决 (略) 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略);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精制鲜粉条:生产日期:2024年7月10日;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 (略) 产品质 (略) 。

(二)不合 (略) 置情况

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较小,违法食品没有造成实际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参照《内 (略) 场监督管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 (略) 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 (略) 罚:(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减 (略) 罚。

依据《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略)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略)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 (略) 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3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一、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头厂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馒头:生产日期:2024年6月6日;抽样基数:6个;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东达检验 (略) 。

(二)不合 (略) 置情况

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头厂,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符合要求,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涉案货值金额较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非法货值额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表示事后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消除影响,今后一定要加强店内管理。参照《内 (略) 场监督管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 (略) 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减 (略) 罚:(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的;第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因素的,按照以下规 (略) 罚:(四)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减轻情节、且没有从重情节的,应当 (略) 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倍数)的30%以下(含30%) (略) 罚;建议拟给予对当事人减 (略) 罚。

依据《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略)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决 (略) 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略);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精制鲜粉条:生产日期:2024年7月10日;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 (略) 产品质 (略) 。

(二)不合 (略) 置情况

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较小,违法食品没有造成实际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参照《内 (略) 场监督管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 (略) 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 (略) 罚:(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减 (略) 罚。

依据《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略)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略)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 (略) 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3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一、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头厂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馒头:生产日期:2024年6月6日;抽样基数:6个;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东达检验 (略) 。

(二)不合 (略) 置情况

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头厂,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符合要求,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涉案货值金额较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非法货值额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表示事后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消除影响,今后一定要加强店内管理。参照《内 (略) 场监督管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 (略) 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减 (略) 罚:(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的;第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因素的,按照以下规 (略) 罚:(四)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减轻情节、且没有从重情节的,应当 (略) 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倍数)的30%以下(含30%) (略) 罚;建议拟给予对当事人减 (略) 罚。

依据《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略)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决 (略) 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略);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高荣峰手工馒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精制鲜粉条:生产日期:2024年7月10日;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 (略) 产品质 (略) 。

(二)不合 (略) 置情况

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较小,违法食品没有造成实际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参照《内 (略) 场监督管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 (略) 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 (略) 罚:(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减 (略) 罚。

依据《内蒙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略)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略)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 (略) 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3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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