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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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报

(略) (略) 气动臂项目(二次)(FS(略)号-1-重1)于2024年9月6日完成询价程序,确定合肥福 (略) 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收到安徽 (略) 对成交供应商合肥福 (略) 的质疑函。

经复核,合肥福 (略) 无第三类医疗器械(监护仪)经营许可证,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的规定;所投产品生 (略) (略) 无气动臂备案、监护仪注册信息。违反了《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的规定以及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合肥福 (略) ) 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合肥福 (略)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该公司一年内参与我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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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气动臂项目(二次)(FS(略)号-1-重1)于2024年9月6日完成询价程序,确定合肥福 (略) 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收到安徽 (略) 对成交供应商合肥福 (略) 的质疑函。

经复核,合肥福 (略) 无第三类医疗器械(监护仪)经营许可证,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的规定;所投产品生 (略) (略) 无气动臂备案、监护仪注册信息。违反了《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的规定以及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合肥福 (略) ) 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合肥福 (略)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该公司一年内参与我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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