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虹桥机场消防救护车更新
2024年虹桥机场消防救护车更新
2024年虹桥机场消防救护车更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460SCCSHS6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虹桥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上海虹桥 (略) 拟就2024年虹桥机场消防救护车更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2.1 2024年虹桥机场消防救护车更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确认满足车辆的全部交货条件后(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发出通知为准)。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主要资格条件:
1) 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至少1份与本次招标类似救护车采购的合同业绩,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否则视为无业绩)作为证明材料,每份合同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元或等额外币,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无法认定其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含救护车数量)、盖章页、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证明材料。
3) 其他要求:
a) 投标人所投的急救转运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肺复苏仪以及可视麻醉喉镜须具有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b) 投标人若为医疗器械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范围须覆盖拟投医疗器械。
c) 制造商授权:如果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救护车、急救转运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肺复苏仪以及可视麻醉喉镜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须提供救护车、急救转运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肺复苏仪及可视麻醉喉镜的:1、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2、售后服务承诺书;
d) 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急救转运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肺复苏仪以及可视麻醉喉镜)不是自己制造的,则须具有所投对应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e) 投标人所投车辆须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车型(须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 (略) 站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10月12日9:00至2024年10月17日16: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请登录中 (略) (http://**)进行免费注册, (略) (略) 使用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略) 操作问题,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4.2 单个标段(包件)平台使用费:人民币#仟元整(1000元),售后不退。 (略) (略) 使用费的投标人,招标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5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略) 555号前滩中 (略) 千帆厅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上发布。
联系人:王蓉
电话:021-6875 8955
邮箱:*@*inochem.com
招标人:上海虹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址: (略) (略) (略) 300号 | 地址: (略) (略) (略) 555号前滩中心27层中化商务 |
邮编: # | 邮编:# |
联系人: 蒋小姐 | 联系人:王蓉、聂得政 |
电话:/ | 电话: 王蓉021-6875 8955 聂得政021-6875 8765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inochem.com/*@*inochem.com |
2024年10月12日
2024年虹桥机场消防救护车更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460SCCSHS6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虹桥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上海虹桥 (略) 拟就2024年虹桥机场消防救护车更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2.1 2024年虹桥机场消防救护车更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确认满足车辆的全部交货条件后(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发出通知为准)。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主要资格条件:
1) 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至少1份与本次招标类似救护车采购的合同业绩,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否则视为无业绩)作为证明材料,每份合同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元或等额外币,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无法认定其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含救护车数量)、盖章页、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证明材料。
3) 其他要求:
a) 投标人所投的急救转运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肺复苏仪以及可视麻醉喉镜须具有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b) 投标人若为医疗器械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范围须覆盖拟投医疗器械。
c) 制造商授权:如果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救护车、急救转运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肺复苏仪以及可视麻醉喉镜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须提供救护车、急救转运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肺复苏仪及可视麻醉喉镜的:1、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2、售后服务承诺书;
d) 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急救转运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肺复苏仪以及可视麻醉喉镜)不是自己制造的,则须具有所投对应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e) 投标人所投车辆须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车型(须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 (略) 站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10月12日9:00至2024年10月17日16: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请登录中 (略) (http://**)进行免费注册, (略) (略) 使用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略) 操作问题,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4.2 单个标段(包件)平台使用费:人民币#仟元整(1000元),售后不退。 (略) (略) 使用费的投标人,招标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5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略) 555号前滩中 (略) 千帆厅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上发布。
联系人:王蓉
电话:021-6875 8955
邮箱:*@*inochem.com
招标人:上海虹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址: (略) (略) (略) 300号 | 地址: (略) (略) (略) 555号前滩中心27层中化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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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蒋小姐 | 联系人:王蓉、聂得政 |
电话:/ | 电话: 王蓉021-6875 8955 聂得政021-6875 8765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inochem.com/*@*inochem.com |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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