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关于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集团拟对以下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招租,请意向承租人向泸州 (略) 提出要约。
一、招租标的及招租人
(一)招租标的情况
标的序号 | 坐落 | 面积(m2) | 拟招租年限 | 拟招租底价(元/年) | 缴纳投标保证金(元) | 交纳保证金银行信息 |
1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7号 | 132.88 | 10 | # | # | 开户单位:泸州 (略) /开户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福集支行/账号:#8 |
2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9号 | 161.14 | ||||
3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41号 | 149.60 | ||||
4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43号 | 184.19 | ||||
5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45号 | 184.93 | ||||
6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47号 | 150.05 | ||||
7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49号 | 138.60 | ||||
8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57号 | 38.55 | ||||
9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51、53、55号 | 101.31 | ||||
10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1幢1单元3层301号 | 140.83 | ||||
11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1幢1单元3层302号 | 141.23 | ||||
12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1幢2单元3层302号 | 140.83 | ||||
13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附4号 | 30.78 | ||||
14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附29号 | 30.78 | ||||
15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附34号 | 30.78 |
特别说明:出租房产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和KTV、酒吧。
二、租金要求
实行租金预交制:首年租金不低于以上明细表各资产对应的底价,租金以中标价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下一个交租周期提前一个月缴纳。前3年每年租金为中标价,第4年起每年租金按第3年年租金增长7%计算,第7年起每年租金按第6年年租金增长10%计算。
三、投标保证金
(一)上述列表标的1-15意向承租人应向招租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保证金金额及转入账户对应以上明细表。意向承租人须在2024年11月6日17: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应交纳保证金转入招租人账户,缴纳时必须注明“标的坐落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房屋租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人已投标报名,但不参与开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投标。
(二)投标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 (略) 罚 (略) 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投标人须 (略) 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8:30起至2024年11月6日17:30止。
(二)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承租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的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州 (略) ,联系人:刁女士,联系电话:#、0830-#,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万福大都会对 (略) 一楼)。
六、意向承租人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四)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现场勘查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承租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招租标的现状无异议。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已报名意向承租人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3:00到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 (略) 一楼)开标,逾期视为放弃。
九、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一)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情况,招租人予以审查核实,价高者中标,标的物原承租人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租用,在予以综合各种条件后确定,待确定后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交纳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
(二)经招租人确定的意向承租人若在当天之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并不予退回保证金;最终决定中标可依次按报价排名从高名次优先中标,若本次招租房屋尚未腾退,待腾退后再交给中标人使用。
十、解释权
本招租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州 (略) 负责解释。
公告人:泸州 (略)
2024年10月14日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集团拟对以下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招租,请意向承租人向泸州 (略) 提出要约。
一、招租标的及招租人
(一)招租标的情况
标的序号 | 坐落 | 面积(m2) | 拟招租年限 | 拟招租底价(元/年) | 缴纳投标保证金(元) | 交纳保证金银行信息 |
1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7号 | 132.88 | 10 | # | # | 开户单位:泸州 (略) /开户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福集支行/账号:#8 |
2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9号 | 161.14 | ||||
3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41号 | 149.60 | ||||
4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43号 | 184.19 | ||||
5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45号 | 184.93 | ||||
6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47号 | 150.05 | ||||
7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49号 | 138.60 | ||||
8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57号 | 38.55 | ||||
9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51、53、55号 | 101.31 | ||||
10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1幢1单元3层301号 | 140.83 | ||||
11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1幢1单元3层302号 | 141.23 | ||||
12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1幢2单元3层302号 | 140.83 | ||||
13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附4号 | 30.78 | ||||
14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附29号 | 30.78 | ||||
15 | 泸县玉蟾 (略) 东段35号附34号 | 30.78 |
特别说明:出租房产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和KTV、酒吧。
二、租金要求
实行租金预交制:首年租金不低于以上明细表各资产对应的底价,租金以中标价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下一个交租周期提前一个月缴纳。前3年每年租金为中标价,第4年起每年租金按第3年年租金增长7%计算,第7年起每年租金按第6年年租金增长10%计算。
三、投标保证金
(一)上述列表标的1-15意向承租人应向招租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保证金金额及转入账户对应以上明细表。意向承租人须在2024年11月6日17: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应交纳保证金转入招租人账户,缴纳时必须注明“标的坐落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房屋租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人已投标报名,但不参与开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投标。
(二)投标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 (略) 罚 (略) 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投标人须 (略) 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8:30起至2024年11月6日17:30止。
(二)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承租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的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州 (略) ,联系人:刁女士,联系电话:#、0830-#,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万福大都会对 (略) 一楼)。
六、意向承租人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四)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现场勘查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承租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招租标的现状无异议。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已报名意向承租人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3:00到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 (略) 一楼)开标,逾期视为放弃。
九、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一)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情况,招租人予以审查核实,价高者中标,标的物原承租人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租用,在予以综合各种条件后确定,待确定后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交纳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
(二)经招租人确定的意向承租人若在当天之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并不予退回保证金;最终决定中标可依次按报价排名从高名次优先中标,若本次招租房屋尚未腾退,待腾退后再交给中标人使用。
十、解释权
本招租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州 (略) 负责解释。
公告人:泸州 (略)
2024年10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