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利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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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利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我委对重庆 (略) 申报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重庆建设 (略) →网上建管→ (略) (含资质系统3.0)”查询具体意见。)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本次资质申请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4年10月24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 (略) 提交陈述申请(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 (略) 理。

联系地址: (略) (略) 几江 (略) (略) 住房城乡建委建管科

邮 编:* 联系电话:*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增项资质

审查结论

1

重庆 (略)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同意

1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我委对重庆 (略) 申报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重庆建设 (略) →网上建管→ (略) (含资质系统3.0)”查询具体意见。)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本次资质申请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4年10月24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 (略) 提交陈述申请(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 (略) 理。

联系地址: (略) (略) 几江 (略) (略) 住房城乡建委建管科

邮 编:* 联系电话:*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增项资质

审查结论

1

重庆 (略)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同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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