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产矿山越界排查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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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产矿山越界排查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略) 生产矿山越界排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生产矿山越界排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生产矿山越界排查项目
预算金额:(略)元
最低限价:(略)元
采购需求:根据采购方要求,由第三方采用可科学手段对矿山企业进行检查,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不留死角, (略) 。特别是历史上易发、频发的重点关闭废弃矿山和盗采点加大实地核查力度。重点核查现有开采范围与采矿许可证范围是否一致, (略) 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有关部门力量,实施联合执法,强力推进综合打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 (略) 提供有利保证。
本合同 (略) 区域范围内共4 (略) 。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线上
售价:人民币 0 元/本(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5日8点30分至09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解密时间:2024年11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 (略) 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按要求完成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须安排好电脑及CA (略) 上CA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解密不及时、CA证书损坏等因供应商自身相关原因导致 (略) 上文件的, (略) 上响应文件递交不成功,均为无效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汇丰房地产土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号
项目联系人:崔阳
联系电话:024-(略)
开户行:辽宁农村 (略) 本溪富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丰房地产土 (略)
账 号:(略)58
(略) 生产矿山越界排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生产矿山越界排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生产矿山越界排查项目
预算金额:(略)元
最低限价:(略)元
采购需求:根据采购方要求,由第三方采用可科学手段对矿山企业进行检查,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不留死角, (略) 。特别是历史上易发、频发的重点关闭废弃矿山和盗采点加大实地核查力度。重点核查现有开采范围与采矿许可证范围是否一致, (略) 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有关部门力量,实施联合执法,强力推进综合打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 (略) 提供有利保证。
本合同 (略) 区域范围内共4 (略) 。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线上
售价:人民币 0 元/本(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5日8点30分至09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解密时间:2024年11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 (略) 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按要求完成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须安排好电脑及CA (略) 上CA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解密不及时、CA证书损坏等因供应商自身相关原因导致 (略) 上文件的, (略) 上响应文件递交不成功,均为无效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汇丰房地产土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号
项目联系人:崔阳
联系电话:024-(略)
开户行:辽宁农村 (略) 本溪富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丰房地产土 (略)
账 号:(略)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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