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鸿博雅公司清理处置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中鸿博雅公司清理处置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略) 置工作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拟对“ (略) (略) 置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与采购。
1、采购内容:法律服务
2、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 (略) 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在京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3)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专业能力,具有公司吸收合并及人员安置的经验;
(4)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于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右安门内大街8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登记备案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电话联系并向联系人电子邮箱发送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电子版,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公开竞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以采购文件为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鹿女士
电话:010-*,电子邮箱:*@*ttp://**
(略) (略) (略) 置工作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拟对“ (略) (略) 置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与采购。
1、采购内容:法律服务
2、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 (略) 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在京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3)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专业能力,具有公司吸收合并及人员安置的经验;
(4)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于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右安门内大街8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登记备案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电话联系并向联系人电子邮箱发送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电子版,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公开竞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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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鹿女士
电话:010-*,电子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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