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比价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比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
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2024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采购内容:对黑龙江省13个地级行政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涵盖群众食品安全满意情况及社会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等方面。 主要功能或目标: (略) 发布的《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指数的监测与跟踪工作,保持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需达到85%以上,深入了 (略) 区人民群众 (略) 食品安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等环节的满意度情况,查找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提升全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需满足的要求:调查覆盖黑龙江省所辖13个地级行政单位,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大兴 (略) 。综合采用现场访问、 (略) 络访问等方法开展调查,总体有效样本不少于#个,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数据。 验收要求:覆盖黑龙江省所辖13个地级行政单位,调查形式包含现场访问、 (略) 络访问,总体有效样本不少于#个。调查问卷内容涵盖食品安全状况满意度、食品安全监管满意度、创建国家食品 (略) 认知、食品安全认知情况等方面,选取居民易于感受、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调查问卷设计主体。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数据库以及分析过程表。具体需求详见比价文件。

服务周期: 76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 (略) (略) 香顺街53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4-10-15 11:52
报名结束时间:2024-10-18 09: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场 (略)
联系人: 李伟平
联系电话: 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00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
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2024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采购内容:对黑龙江省13个地级行政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涵盖群众食品安全满意情况及社会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等方面。 主要功能或目标: (略) 发布的《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指数的监测与跟踪工作,保持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需达到85%以上,深入了 (略) 区人民群众 (略) 食品安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等环节的满意度情况,查找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提升全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需满足的要求:调查覆盖黑龙江省所辖13个地级行政单位,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大兴 (略) 。综合采用现场访问、 (略) 络访问等方法开展调查,总体有效样本不少于#个,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数据。 验收要求:覆盖黑龙江省所辖13个地级行政单位,调查形式包含现场访问、 (略) 络访问,总体有效样本不少于#个。调查问卷内容涵盖食品安全状况满意度、食品安全监管满意度、创建国家食品 (略) 认知、食品安全认知情况等方面,选取居民易于感受、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调查问卷设计主体。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数据库以及分析过程表。具体需求详见比价文件。

服务周期: 76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 (略) (略) 香顺街53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4-10-15 11:52
报名结束时间:2024-10-18 09: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场 (略)
联系人: 李伟平
联系电话: 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00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