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服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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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服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旅服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略) (略) 拟组织旅服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旅服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4.*㎡,分为主楼和裙楼。主楼地上10层为办公层,建筑面积*.02㎡;裙楼地上4层为食堂、健身房、瑜伽室等多功能用房,建筑面积9588㎡;项目地下3层为设备机房、停车场使用场所,室内停车位336个,室外停车位337个,总停车位约673个。通力电梯11台,其中目前除正常办公使用的8台直升梯外,其它电梯均已停运。

(二)保障标准

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6个)、特种设备(电梯)责任保险、停车场责任保险及附加救火费用、附加急救费用。

险种

保额

赔偿限额

免赔额

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附加险:1、出租人责任条款;2、广告及装饰装修责任条款;3、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4、急救费用条款;5、建筑物改变条款;6、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元整(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元,人身伤亡赔偿*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元整,财产损失限额人民币*元整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金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100元后按100%赔付

附加电梯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元整(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元,人身伤亡赔偿*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元整,财产损失限额人民币*元整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金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100元后按100%赔付

停车场责任险(地下车库二层共337个车位、外围停车场336个车位,总共673个停车位)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车位赔偿限额*

附加停车场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盗抢事故免赔率20%;

附加救火费用(附加救火费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元


附加急救费用(附加急救费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元


(三)保险责任

接到报案后,投标人理赔服务专员需在5分钟内电话联系报案人,了解事故概况和性质,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查勘事故现场。对需要现场查勘案件在下列时间:城区45分钟以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对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理赔服务专员需在24小时内对伤(亡)人员进行人伤跟踪探视。

(1)小额赔案赔付时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小于*元(含)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2)常规赔案赔付时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元以上至*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元以上至*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3)疑难争议赔案赔付时效。在获悉案件信息后,投标人需在24小时内安排专业服务团队协助投标人与伤员或其代表共同协商。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疑难争议案件,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后,按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投标人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后,按照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

(四)招标控制价:费用不超过*元/年(含增值税6%);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如联系人不是法人本人请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 (略) *@*ttp://**。

五、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略) 大厦第27楼


责编:戴唯

来源: (略)

旅服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略) (略) 拟组织旅服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旅服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4.*㎡,分为主楼和裙楼。主楼地上10层为办公层,建筑面积*.02㎡;裙楼地上4层为食堂、健身房、瑜伽室等多功能用房,建筑面积9588㎡;项目地下3层为设备机房、停车场使用场所,室内停车位336个,室外停车位337个,总停车位约673个。通力电梯11台,其中目前除正常办公使用的8台直升梯外,其它电梯均已停运。

(二)保障标准

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6个)、特种设备(电梯)责任保险、停车场责任保险及附加救火费用、附加急救费用。

险种

保额

赔偿限额

免赔额

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附加险:1、出租人责任条款;2、广告及装饰装修责任条款;3、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4、急救费用条款;5、建筑物改变条款;6、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元整(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元,人身伤亡赔偿*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元整,财产损失限额人民币*元整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金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100元后按100%赔付

附加电梯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元整(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元,人身伤亡赔偿*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元整,财产损失限额人民币*元整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金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100元后按100%赔付

停车场责任险(地下车库二层共337个车位、外围停车场336个车位,总共673个停车位)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车位赔偿限额*

附加停车场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盗抢事故免赔率20%;

附加救火费用(附加救火费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元


附加急救费用(附加急救费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元


(三)保险责任

接到报案后,投标人理赔服务专员需在5分钟内电话联系报案人,了解事故概况和性质,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查勘事故现场。对需要现场查勘案件在下列时间:城区45分钟以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对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理赔服务专员需在24小时内对伤(亡)人员进行人伤跟踪探视。

(1)小额赔案赔付时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小于*元(含)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2)常规赔案赔付时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元以上至*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元以上至*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3)疑难争议赔案赔付时效。在获悉案件信息后,投标人需在24小时内安排专业服务团队协助投标人与伤员或其代表共同协商。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疑难争议案件,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后,按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投标人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后,按照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

(四)招标控制价:费用不超过*元/年(含增值税6%);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如联系人不是法人本人请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 (略) *@*ttp://**。

五、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略) 大厦第27楼


责编:戴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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