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本级储备粮油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温州市本级储备粮油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一)品种:一级小包装成品大豆油,包装规格5L*4瓶/箱;数量:645吨((略)箱、每箱5升*4瓶,密度按0.919kg/l计,需另加送3箱作为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备用(不计价),因储存需要,竞得方需额外提供100个同品牌包装的纸板箱。品牌:不限,竞得方所发大豆油需同一品牌、同一包装。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2日后生产(保质期18个月);产地:不限,设1个标段。
(略) 粮食储备瑶溪粮库P8仓,仓容安排可按库点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包装规格 | 储粮地点 | 备注 |
温州01 | 645 | 大豆油 | 2024 | 不限 | 5L*4 | (略) 粮食储备瑶溪粮库P8仓 | 详见细则 |
(二)质量要求:1、质量指标符合植物油国标GB2716及大豆油标准(GB/T 1535)一级标准。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2、食品安全指标黄曲霉毒素B1≤10μg/kg,其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略)、 (略))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重要申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 (略) 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应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 (略) 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4、其他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起始价及成交价均指包装油送到仓内并完成堆装的价格(含税含增值税发票含运费)。仓房内堆装预计按7箱以内的高度垂直堆放、储存该批食用大豆油,要求竞得方交割的食用大豆油的内、外包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平整度,入库堆装时若因承载能力或平整度不足发生倒桩等储存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竞得方承担。包装物及标签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每箱4瓶(5L*4),包装纸箱不计价。
二、货物交割: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 (略) 《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期限:在2024年11月14日前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
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下表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三)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通过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次竞价交易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四)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 粮食储备瑶溪粮库P8仓, (略) 运输、库区内装卸及平仓费用,竞价前需事先实地查看或向接收库点联系人咨询。联系人:南超伦,联系电话:(略)。
(五)交货方式:仓内交货,由竞得方将包装油送到仓内并完成堆垛,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发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交割期限内原则上不包括节假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
(六)验收程序:
1、程序:入库时必须提供符合生产日期要求的小包装食用油并附对应生产批次厂家质检报告,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点箱计重:委托方接收仓库点箱计重。竞得方应派员(供应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
3、检质: (略) 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满仓验收检验为准。如对入库满仓验收检质结果有异议, (略) 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另一份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其中一份封存的样品送交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质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检质最终结果不承认的一方视为违约,由委托方按违 (略) 理。抽样方法:供需双方共同到现场, (略) 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抽样。具体按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样,并分成四份样品,其中三份双方认可签字封存供复检和最终检测之用, (略) 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保管
4、平仓验收质量报告中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方有权按照质量要求 (略) 理,竟得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更换整改到位,直至符合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竞得方全部入库数量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货款结算方式
(一)大豆油入库后,竞得方凭委托方相关接收手续,以330吨交货数量为一批次(最后一批按入库尾数)按货款金额的80%预付货款,留下的20%货款转为竞得方交付大豆油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平仓验收合格转为储备粮后以竞得方提供正式发票等手续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预支付80%货款和剩余20%货款打款的银行账号默认为合同中竞得方填写的银行账号。
(二)在竞得方交货完毕后,市主管部门组织入库质量及数量平仓验收。平仓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凭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竞得方正式发票等相关凭证办理剩余货款结算手续,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全额退还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 (略) (略) 场按规定结 (略) (略) 场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质 (略) 理约定
(一)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于质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级粮油检测机构对其中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复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委托省级粮油检测机构将其中另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再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房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二)在本次竞价交易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三)竞得方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四)竞得方送货车 (略) 交货期间应服从管理, (略) 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五)竞得方送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不服从管理而造 (略) 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六、近期温 (略) 场受委托方委 (略) 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略)
2024年10月15日
(一)品种:一级小包装成品大豆油,包装规格5L*4瓶/箱;数量:645吨((略)箱、每箱5升*4瓶,密度按0.919kg/l计,需另加送3箱作为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备用(不计价),因储存需要,竞得方需额外提供100个同品牌包装的纸板箱。品牌:不限,竞得方所发大豆油需同一品牌、同一包装。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2日后生产(保质期18个月);产地:不限,设1个标段。
(略) 粮食储备瑶溪粮库P8仓,仓容安排可按库点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包装规格 | 储粮地点 | 备注 |
温州01 | 645 | 大豆油 | 2024 | 不限 | 5L*4 | (略) 粮食储备瑶溪粮库P8仓 | 详见细则 |
(二)质量要求:1、质量指标符合植物油国标GB2716及大豆油标准(GB/T 1535)一级标准。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2、食品安全指标黄曲霉毒素B1≤10μg/kg,其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略)、 (略))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重要申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 (略) 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应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 (略) 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4、其他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起始价及成交价均指包装油送到仓内并完成堆装的价格(含税含增值税发票含运费)。仓房内堆装预计按7箱以内的高度垂直堆放、储存该批食用大豆油,要求竞得方交割的食用大豆油的内、外包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平整度,入库堆装时若因承载能力或平整度不足发生倒桩等储存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竞得方承担。包装物及标签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每箱4瓶(5L*4),包装纸箱不计价。
二、货物交割: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 (略) 《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期限:在2024年11月14日前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
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下表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三)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通过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次竞价交易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四)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 粮食储备瑶溪粮库P8仓, (略) 运输、库区内装卸及平仓费用,竞价前需事先实地查看或向接收库点联系人咨询。联系人:南超伦,联系电话:(略)。
(五)交货方式:仓内交货,由竞得方将包装油送到仓内并完成堆垛,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发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交割期限内原则上不包括节假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
(六)验收程序:
1、程序:入库时必须提供符合生产日期要求的小包装食用油并附对应生产批次厂家质检报告,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点箱计重:委托方接收仓库点箱计重。竞得方应派员(供应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
3、检质: (略) 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满仓验收检验为准。如对入库满仓验收检质结果有异议, (略) 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另一份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其中一份封存的样品送交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质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检质最终结果不承认的一方视为违约,由委托方按违 (略) 理。抽样方法:供需双方共同到现场, (略) 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抽样。具体按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样,并分成四份样品,其中三份双方认可签字封存供复检和最终检测之用, (略) 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保管
4、平仓验收质量报告中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方有权按照质量要求 (略) 理,竟得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更换整改到位,直至符合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竞得方全部入库数量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货款结算方式
(一)大豆油入库后,竞得方凭委托方相关接收手续,以330吨交货数量为一批次(最后一批按入库尾数)按货款金额的80%预付货款,留下的20%货款转为竞得方交付大豆油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平仓验收合格转为储备粮后以竞得方提供正式发票等手续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预支付80%货款和剩余20%货款打款的银行账号默认为合同中竞得方填写的银行账号。
(二)在竞得方交货完毕后,市主管部门组织入库质量及数量平仓验收。平仓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凭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竞得方正式发票等相关凭证办理剩余货款结算手续,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全额退还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 (略) (略) 场按规定结 (略) (略) 场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质 (略) 理约定
(一)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于质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级粮油检测机构对其中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复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委托省级粮油检测机构将其中另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再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房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二)在本次竞价交易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三)竞得方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四)竞得方送货车 (略) 交货期间应服从管理, (略) 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五)竞得方送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不服从管理而造 (略) 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六、近期温 (略) 场受委托方委 (略) 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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