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镇南城片区开发项目高铁片区征地拆迁回迁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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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镇南城片区开发项目高铁片区征地拆迁回迁安置公告

为加快推进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项目拆迁户回迁安置,确保回迁安置工作及时高效、稳定有序,根据《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 (略) 改造项目推进商品房实物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15〕37号)、《关于印发固镇县 (略) 开发项目(连城段)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固自然资〔2024〕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回迁安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迁安置对象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项目涉及的连城镇殷*村宋庄组拆迁户。

二、回迁安置房源

(略) 采购的安徽 (略) 汉城源筑商品房32套、尚河源筑商品房32套,谷阳新城安置房5套,城南新村安置房3套,楚汉名苑安置房3套。

三、回迁安置所需证件

包括但不限于: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选房卡原件等。在本次回迁安置规定的时间内,回迁安置户不能到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选房手续,除必须携带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

四、选房安置原则

按照“先征地拆迁先选房型和楼层”的基本原则,依据选房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按照协议签订的户型就近靠档选择房源。协议签订的户型相同时,选房顺序号小的享有优先权;选房顺序号大的可以选择选房顺序号小的放弃的户型,但不能选择比自己顺序号大的协议签订的户型。拆迁户选定房源后,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签发选房确认书。回迁安置选房由被征收人家庭主要成员不超过2人参加选房,每户进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喊号超过2分钟回迁安置户未到场选房的,其顺序号顺延至该户到场。如果回迁安置户逾期不到现场选房又未委托他人代办,则视为放弃本轮选房。

选房时限:2024年10月24日-10月25日;

选房地点: (略) 汉城源筑营销中心。

五、结算和交房

回迁安置户持征迁安置协议书、结算清单、选房确认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结算,交纳结算余款、公共维修金、物业费后回迁安置户凭交房 (略) 领取钥匙。回迁安置超出结算规定时间30个日历日未完成结算余款、公共维修基金交纳的,按照征收协议约定给予货币补偿。

结算时限:2024年10月28日-11月16日;

结算地点: (略) 汉城源筑营销中心。

六、其他事项

本次回迁安置工作由连城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具体事宜由连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连城镇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项目回迁安置房房源信息

固镇县连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连城镇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回迁安 (略) 房源信息.xls

附件2:连城镇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回迁安置安建工房源信息.xlsx

附件3:连城镇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回迁安置安建工房源楼层及户型图.pdf




为加快推进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项目拆迁户回迁安置,确保回迁安置工作及时高效、稳定有序,根据《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 (略) 改造项目推进商品房实物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15〕37号)、《关于印发固镇县 (略) 开发项目(连城段)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固自然资〔2024〕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回迁安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迁安置对象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项目涉及的连城镇殷*村宋庄组拆迁户。

二、回迁安置房源

(略) 采购的安徽 (略) 汉城源筑商品房32套、尚河源筑商品房32套,谷阳新城安置房5套,城南新村安置房3套,楚汉名苑安置房3套。

三、回迁安置所需证件

包括但不限于: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选房卡原件等。在本次回迁安置规定的时间内,回迁安置户不能到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选房手续,除必须携带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

四、选房安置原则

按照“先征地拆迁先选房型和楼层”的基本原则,依据选房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按照协议签订的户型就近靠档选择房源。协议签订的户型相同时,选房顺序号小的享有优先权;选房顺序号大的可以选择选房顺序号小的放弃的户型,但不能选择比自己顺序号大的协议签订的户型。拆迁户选定房源后,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签发选房确认书。回迁安置选房由被征收人家庭主要成员不超过2人参加选房,每户进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喊号超过2分钟回迁安置户未到场选房的,其顺序号顺延至该户到场。如果回迁安置户逾期不到现场选房又未委托他人代办,则视为放弃本轮选房。

选房时限:2024年10月24日-10月25日;

选房地点: (略) 汉城源筑营销中心。

五、结算和交房

回迁安置户持征迁安置协议书、结算清单、选房确认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结算,交纳结算余款、公共维修金、物业费后回迁安置户凭交房 (略) 领取钥匙。回迁安置超出结算规定时间30个日历日未完成结算余款、公共维修基金交纳的,按照征收协议约定给予货币补偿。

结算时限:2024年10月28日-11月16日;

结算地点: (略) 汉城源筑营销中心。

六、其他事项

本次回迁安置工作由连城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具体事宜由连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连城镇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项目回迁安置房房源信息

固镇县连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连城镇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回迁安 (略) 房源信息.xls

附件2:连城镇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回迁安置安建工房源信息.xlsx

附件3:连城镇 (略) 开发项目 (略) 征地拆迁回迁安置安建工房源楼层及户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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