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改扩建工程_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改扩建工程_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7-*-0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略) 华 (略) 高塘石小学改扩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略) 华 (略) 高塘石小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略) (略) 华 (略) 高塘石小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项 (略) (略) (略) 59号, (略) (略) 与 (略) (略) 东北侧,高塘石地铁站南侧,现状高塘石小学用地范围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拟在现状高塘石小学用地内改扩建一所 24 班小学,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8 ㎡(包括建设用地8977.91㎡、城市绿地面积2400.81 ㎡,道路用地面积28.46㎡),规划总建筑面积 *.80 ㎡(拟拆除 757 ㎡,保留加固及改造工程约 3558 ㎡,新建建筑面积约 9915.8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交通空间、地下车库、架空层及配套室外工程与红线外防护绿地工程、用地北侧边坡治理工程等。 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 (略) (略) 华 (略) 高塘石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78.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1、2.2资质证书: 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和[岩土工程(设计)]*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或以上资质; 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关于进一步开放民 (略) 场的通知》(建市〔2017〕6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 (略)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略) (略) 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_*.html、《 (略) (略) 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_*.html)。 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名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名盖章。 7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不包括业绩。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6日 8时45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6日 8时45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 (略) )网站(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6日 8时45分 | 开标地点 | 第12开标室( (略) 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略) (略) 建设工程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933号A1栋503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628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 (略) 企业库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投资项目代码 | 2407-*-0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略) 华 (略) 高塘石小学改扩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略) 华 (略) 高塘石小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略) (略) 华 (略) 高塘石小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项 (略) (略) (略) 59号, (略) (略) 与 (略) (略) 东北侧,高塘石地铁站南侧,现状高塘石小学用地范围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拟在现状高塘石小学用地内改扩建一所 24 班小学,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8 ㎡(包括建设用地8977.91㎡、城市绿地面积2400.81 ㎡,道路用地面积28.46㎡),规划总建筑面积 *.80 ㎡(拟拆除 757 ㎡,保留加固及改造工程约 3558 ㎡,新建建筑面积约 9915.8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交通空间、地下车库、架空层及配套室外工程与红线外防护绿地工程、用地北侧边坡治理工程等。 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 (略) (略) 华 (略) 高塘石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78.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1、2.2资质证书: 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和[岩土工程(设计)]*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或以上资质; 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关于进一步开放民 (略) 场的通知》(建市〔2017〕6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 (略)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略) (略) 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_*.html、《 (略) (略) 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_*.html)。 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名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名盖章。 7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不包括业绩。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6日 8时45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6日 8时45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 (略) )网站(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6日 8时45分 | 开标地点 | 第12开标室( (略) 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略) (略) 建设工程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933号A1栋503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628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 (略) 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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