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无人机航测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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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无人机航测教学设备

我院需定于近期进行“无人机航测教学设备”招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份至2024年5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成功的项目案例(提供合同首页、尾页以及含类似业绩规模共三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 (略) 于财产被没收 、接管 、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 (略) 公章);

5.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邀请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宣布为不合格。

6.投标人不得有偷漏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恶意竞争与欺诈等不良记录。

7.投标人不得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中标后毁约等不良记录。

8.不得以个人或企业挂靠他人企业参与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如在中标后提供的供货与招标技术要求有差别,校方有权终止合同并 (略) 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无人机航测教学设备”招标具体使用功能需求详见附件,详见有意愿的厂商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联系基 (略) 张老师,联系电话:022-(略),电子邮箱:*@*63.com。资质文件邮寄地址: (略) (略) 京津新城珠 (略) 1号北京科技 (略) 12教办公楼123室。

北京科技 (略)

基 (略)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无人机航测教学设备”招标具体参数要求

我院需定于近期进行“无人机航测教学设备”招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份至2024年5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成功的项目案例(提供合同首页、尾页以及含类似业绩规模共三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 (略) 于财产被没收 、接管 、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 (略) 公章);

5.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邀请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宣布为不合格。

6.投标人不得有偷漏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恶意竞争与欺诈等不良记录。

7.投标人不得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中标后毁约等不良记录。

8.不得以个人或企业挂靠他人企业参与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如在中标后提供的供货与招标技术要求有差别,校方有权终止合同并 (略) 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无人机航测教学设备”招标具体使用功能需求详见附件,详见有意愿的厂商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联系基 (略) 张老师,联系电话:022-(略),电子邮箱:*@*63.com。资质文件邮寄地址: (略) (略) 京津新城珠 (略) 1号北京科技 (略) 12教办公楼123室。

北京科技 (略)

基 (略)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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