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山城市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光华山城市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草坝镇大元村4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府组织相关部门、草坝镇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政策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略) 草坝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内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略) 草坝镇大元村4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1亩,其中农用地约1.1亩(园地约1.1亩)、建设用地0亩(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 (略) 绿芯项目二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 (略) 片综合地价(略)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略)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 (略) 政府审定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补偿安置 (略) 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按照《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草坝镇大元村4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府组织相关部门、草坝镇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政策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略) 草坝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内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略) 草坝镇大元村4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1亩,其中农用地约1.1亩(园地约1.1亩)、建设用地0亩(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 (略) 绿芯项目二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 (略) 片综合地价(略)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略)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 (略) 政府审定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补偿安置 (略) 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按照《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草坝镇大元村4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府组织相关部门、草坝镇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政策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略) 草坝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内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略) 草坝镇大元村4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1亩,其中农用地约1.1亩(园地约1.1亩)、建设用地0亩(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 (略) 绿芯项目二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 (略) 片综合地价(略)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略)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 (略) 政府审定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补偿安置 (略) 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按照《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草坝镇大元村4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府组织相关部门、草坝镇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政策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略) 草坝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内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略) 草坝镇大元村4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1亩,其中农用地约1.1亩(园地约1.1亩)、建设用地0亩(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 (略) 绿芯项目二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 (略) 片综合地价(略)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略)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 (略) 政府审定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补偿安置 (略) 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 (略) 绿芯项目二期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