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汶财采〔2024〕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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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汶财采〔2024〕156号

政府采 (略) 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略)4

二、项目名称:汶川县绵虒中学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盛 (略)

地址: (略) (略) 武侯大道双楠段100号3栋4层406号

被投诉人:汶 (略)

地址:汶川县威 (略) 10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盛 (略) 不服汶 (略) 于2024年9月5日就汶川县绵虒中学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略)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于2024年9月13日补正,我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略) 于2024年8月17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8月28日组织项目开标、评审,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2024年9月18日,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履行,采购活动已暂停。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最高限价(略).39元,我单位最后有效报价为(略).93元。评标人认为我单位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略).39元的85%。(略).39*85%=(略).9315元。

投诉事项二:我单位在收到招标人的质疑函回复内容中采购项目评审报告(磋商)中发 (略) 报价一致均为废 (略) 理。安徽 (略) : 报价 (略).94 元以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90%的,结果为废 (略) 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驳回投诉。

汶 (略)

2024年10月17日

政府采 (略) 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略)4

二、项目名称:汶川县绵虒中学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盛 (略)

地址: (略) (略) 武侯大道双楠段100号3栋4层406号

被投诉人:汶 (略)

地址:汶川县威 (略) 10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盛 (略) 不服汶 (略) 于2024年9月5日就汶川县绵虒中学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略)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于2024年9月13日补正,我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略) 于2024年8月17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8月28日组织项目开标、评审,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2024年9月18日,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履行,采购活动已暂停。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最高限价(略).39元,我单位最后有效报价为(略).93元。评标人认为我单位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略).39元的85%。(略).39*85%=(略).9315元。

投诉事项二:我单位在收到招标人的质疑函回复内容中采购项目评审报告(磋商)中发 (略) 报价一致均为废 (略) 理。安徽 (略) : 报价 (略).94 元以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90%的,结果为废 (略) 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驳回投诉。

汶 (略)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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