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阿县财采〔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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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阿县财采〔2024〕15号

阿 (略) (略) 理决定书

投诉人: (略) 汇鑫优品百货商行

法定代表人:李顺

被投诉人1:阿坝县教师进修校

联系人:周老师

被投诉人2:四川君合 (略)

联系人:徐女士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采用国家明令废止标准作为要求,违反《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2:我单位于5月31日12时15分38秒向阿坝县教师进修校委托顺丰快递寄出质疑,因一直无法联系到阿坝县教师进修校的周老师,于6月13日11时49秒转寄代理机构四川君合 (略) 。并非代理机构所说的6月13日寄出,以上有顺丰快递物流截图为证。

基本情况:

阿坝县教师进修校委托四川君合 (略) 对“阿 (略) 2024年健康教室光源改造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2)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2024年05月16日发布采购公告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4.2024年6月5日发布更正公告。

5.2024年6月12日发布结果公告。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阿 (略)

2024年9月20日

阿 (略) (略) 理决定书

投诉人: (略) 汇鑫优品百货商行

法定代表人:李顺

被投诉人1:阿坝县教师进修校

联系人:周老师

被投诉人2:四川君合 (略)

联系人:徐女士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采用国家明令废止标准作为要求,违反《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2:我单位于5月31日12时15分38秒向阿坝县教师进修校委托顺丰快递寄出质疑,因一直无法联系到阿坝县教师进修校的周老师,于6月13日11时49秒转寄代理机构四川君合 (略) 。并非代理机构所说的6月13日寄出,以上有顺丰快递物流截图为证。

基本情况:

阿坝县教师进修校委托四川君合 (略) 对“阿 (略) 2024年健康教室光源改造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2)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2024年05月16日发布采购公告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4.2024年6月5日发布更正公告。

5.2024年6月12日发布结果公告。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阿 (略)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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