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和2024年新增市本级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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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和2024年新增市本级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的公告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略) 各储粮企业公 (略) 市本级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代储企业具体条件

(略) 本级应急成品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略) 具有粮食加工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能够按照代储合同履行责任, (略) 政府相关部门对应急成品粮储备的管理;

(二)代储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防洪及通风条件良好的仓房,自有仓库总有效仓容不少于200吨;

(三)代储企业应有大米生产加工(分装)生产设备。大米日加工能力达到50吨以上,月均经营量达到180吨以上,月库存量达到120吨以上, (略) 场调控和应急保 (略) 需要;

(四)代储企业具备与成品粮储备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成品粮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五)代储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有检测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

(六)代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储备粮管理、仓储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财务报表。具备有粮食质检和保管等专业技术人员,能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七)代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成品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八)代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粮食政策,能够认真执行《 (略) 本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实施方案(修订)》,无条件接受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应急成品粮储备的监管。

二、申报材料

报名申请代储资格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 (略) 2025年度和20 (略) 本级应急成品粮代储报名表;

(二)相关证件、证书;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企业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拥有该仓库的其他证明(原件);

3、仓库平面图和拟存放标的物分仓堆位平面图;

4、申请企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

6、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申请代储资格的时间及相关事宜:

申请代储资格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10月24日;申请材料必须完整、规范、装订整齐,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0月24日前,将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根竹镇根竹村苗旺屯99号;联系电话:(略) ;邮箱:ggcb(略)@163.com)。

三、选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资格初审。 (略) (略) 根据通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核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现场核查是否符合代储条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申请 (略) 发展改革委。

(二)审核选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略) (略) 、 (略) 分行对推荐的代储企业进行复审,选定代储企业。

(三)网上公布。对通过资格审查选定的代储企业, (略) (略) 站公示5天。  

(四)签订委托代储合同。 (略) (略) 与公开选定的代储企业签订委托代储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实施代储业务。

四、代储企业基本要求  

(一)本次代储的粮食 (略) 人民政府,实行动态轮换方式,代储粮食品种为大米(国标二等及以上)。代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除外。  

(二)代储合同指定储存仓库,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仓号及品种,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混放,并在储存粮食仓房的明显位置悬挂粮权标识牌。

(三)代储企业必须严格遵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同时无条件接受 (略) (略) 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2025年度和20 (略) 本级应急成品粮代储报名表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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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略) 各储粮企业公 (略) 市本级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代储企业具体条件

(略) 本级应急成品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略) 具有粮食加工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能够按照代储合同履行责任, (略) 政府相关部门对应急成品粮储备的管理;

(二)代储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防洪及通风条件良好的仓房,自有仓库总有效仓容不少于200吨;

(三)代储企业应有大米生产加工(分装)生产设备。大米日加工能力达到50吨以上,月均经营量达到180吨以上,月库存量达到120吨以上, (略) 场调控和应急保 (略) 需要;

(四)代储企业具备与成品粮储备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成品粮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五)代储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有检测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

(六)代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储备粮管理、仓储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财务报表。具备有粮食质检和保管等专业技术人员,能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七)代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成品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八)代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粮食政策,能够认真执行《 (略) 本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实施方案(修订)》,无条件接受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应急成品粮储备的监管。

二、申报材料

报名申请代储资格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 (略) 2025年度和20 (略) 本级应急成品粮代储报名表;

(二)相关证件、证书;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企业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拥有该仓库的其他证明(原件);

3、仓库平面图和拟存放标的物分仓堆位平面图;

4、申请企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

6、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申请代储资格的时间及相关事宜:

申请代储资格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10月24日;申请材料必须完整、规范、装订整齐,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0月24日前,将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根竹镇根竹村苗旺屯99号;联系电话:(略) ;邮箱:ggcb(略)@163.com)。

三、选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资格初审。 (略) (略) 根据通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核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现场核查是否符合代储条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申请 (略) 发展改革委。

(二)审核选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略) (略) 、 (略) 分行对推荐的代储企业进行复审,选定代储企业。

(三)网上公布。对通过资格审查选定的代储企业, (略) (略) 站公示5天。  

(四)签订委托代储合同。 (略) (略) 与公开选定的代储企业签订委托代储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实施代储业务。

四、代储企业基本要求  

(一)本次代储的粮食 (略) 人民政府,实行动态轮换方式,代储粮食品种为大米(国标二等及以上)。代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除外。  

(二)代储合同指定储存仓库,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仓号及品种,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混放,并在储存粮食仓房的明显位置悬挂粮权标识牌。

(三)代储企业必须严格遵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同时无条件接受 (略) (略) 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2025年度和20 (略) 本级应急成品粮代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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