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文书邮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文书邮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市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邮寄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16:58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家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805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太原街14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滨河街60-1号新星星海中心A座12层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1-#-805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城市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邮寄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城市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邮寄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城市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邮寄采购项目为按实际工作需求,根据国家邮政法的相关规定,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将收缴文书送达至各收缴单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 (略) 采购的;
具体说明:1.《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公文”的定义:“主体方面,制作主体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容方面,仅限国家机关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的书面材料;形式方面,一般具有特定的文体与格式,加盖国家机关公章。”依据该条款,城市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15年 (略) 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第一条“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相关规定要求,《城市生 (略) 理费缴费通知单》、《城市生 (略) 理费催费通知单》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当通过邮政企业寄递至收缴单位。 (略) 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邮寄工作只能由邮政企业寄递至收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 (略) 采购”的规定,故申请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由中国邮政 (略) 大连分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地址为 (略) (略) (略) 271号五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 (略) 大连分公司
地址: (略) (略) (略) 271号五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2024/10/17至2024/10/24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太原街14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家祥
联系电话:0411-#-805
联系地址: (略) (略) 滨河街60-1号新星星海中心A座12层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会专家综合意见.pdf (802.7 KB)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市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邮寄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16:58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家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805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太原街14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滨河街60-1号新星星海中心A座12层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1-#-805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城市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邮寄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城市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邮寄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城市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邮寄采购项目为按实际工作需求,根据国家邮政法的相关规定,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将收缴文书送达至各收缴单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 (略) 采购的;
具体说明:1.《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公文”的定义:“主体方面,制作主体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容方面,仅限国家机关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的书面材料;形式方面,一般具有特定的文体与格式,加盖国家机关公章。”依据该条款,城市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15年 (略) 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第一条“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相关规定要求,《城市生 (略) 理费缴费通知单》、《城市生 (略) 理费催费通知单》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当通过邮政企业寄递至收缴单位。 (略) 生 (略) 理费收缴文书邮寄工作只能由邮政企业寄递至收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 (略) 采购”的规定,故申请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由中国邮政 (略) 大连分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地址为 (略) (略) (略) 271号五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 (略) 大连分公司
地址: (略) (略) (略) 271号五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2024/10/17至2024/10/24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太原街14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家祥
联系电话:0411-#-805
联系地址: (略) (略) 滨河街60-1号新星星海中心A座12层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会专家综合意见.pdf (80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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