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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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做 (略)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我单位拟采取单位询价采购的方式购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服务项目。请响应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社保基金安全评估

二、服务内容

(略) 基金安全评估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并出具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报告。

三、承接标准

承接单位需依法设立,具备评估(价)资格。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如下:

1.持有营业执照及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4.具有履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入项目的人员至少4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名。

四、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报价单;

2.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交验;

5.授权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交验;

6.项目配置人员材料;

7.近三年完成类似工作的业绩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完整密封后提交。

五、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8日16时


材料报送地址: (略) (略) 2898 (略) 人民政府一号楼1469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做 (略)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我单位拟采取单位询价采购的方式购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服务项目。请响应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社保基金安全评估

二、服务内容

(略) 基金安全评估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并出具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报告。

三、承接标准

承接单位需依法设立,具备评估(价)资格。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如下:

1.持有营业执照及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4.具有履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入项目的人员至少4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名。

四、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报价单;

2.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交验;

5.授权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交验;

6.项目配置人员材料;

7.近三年完成类似工作的业绩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完整密封后提交。

五、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8日16时


材料报送地址: (略) (略) 2898 (略) 人民政府一号楼1469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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