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高中学生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四川省通江中学高中学生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四川省通江中学高中学生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将: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1.2 本招标项目由 通江县发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通发改〔2024〕9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博 (略) 。
修改为:
1.2 本招标项目由 通江县发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通发改〔2024〕9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博 (略) 。
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条款号2.2.4(5)设计单位
人员配备评分标准中的注:以上人员应提供本单 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一人一职不可兼职。
修改为:
注:以上人员应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 6 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一人一职不可兼职。
改:
将: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修改为: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经批准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中标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出,经监理审核同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上述情况均以财政评审工程清单为基准进行比较。调整方法如下:(1)变更工程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本工程投标清单中相同项确定执行价。(2)变更工程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清单类似项目的单价执行。(3)变更工程与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造价按照《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照变更所在月份四川省通江县《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 (略) 场价格编制,市场价格需经过业主、监理、施工共同询价确认,重新组价后进行财评,财评后按照本工程招标下浮比例确定执行价 。
将: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修改为: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执行。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量规则、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量规则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将:
14.3 工程进度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发包人在收到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咨询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发包人按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咨询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的80%并扣除其它相应费用或款项;所有变更及签证项目进度款随进度支付时一同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并向*方支付违约金。
修改为:
14.3 工程进度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出具的进度款审核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的80%并扣除其它相应费用或款项;所有变更及签证项目进度款随进度支付时一同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为基数(违约利率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违约金。
将: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 14.5.1 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全套完整无误的竣工结算资料(含电子文档)后,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出具审核报告。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1)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并按发 (略) 档案室交付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文档)后付至竣工结算初审价的 90%;
修改为: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按专用条款14.5.1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全套完整无误的竣工结算资料(含电子文档)后,由发包人委托的相关机构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并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交付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文档)后付至合同价的90%;在审计文件出具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剩余3%质保金以履约保函形式担保。
将: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
修改为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及时完成支付 。
3、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四川省通江中学
2024年10月18日
四川省通江中学高中学生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四川省通江中学高中学生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将: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1.2 本招标项目由 通江县发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通发改〔2024〕9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博 (略) 。
修改为:
1.2 本招标项目由 通江县发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通发改〔2024〕9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博 (略) 。
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条款号2.2.4(5)设计单位
人员配备评分标准中的注:以上人员应提供本单 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一人一职不可兼职。
修改为:
注:以上人员应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 6 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一人一职不可兼职。
改:
将: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修改为: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经批准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中标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出,经监理审核同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上述情况均以财政评审工程清单为基准进行比较。调整方法如下:(1)变更工程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本工程投标清单中相同项确定执行价。(2)变更工程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清单类似项目的单价执行。(3)变更工程与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造价按照《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照变更所在月份四川省通江县《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 (略) 场价格编制,市场价格需经过业主、监理、施工共同询价确认,重新组价后进行财评,财评后按照本工程招标下浮比例确定执行价 。
将: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修改为: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执行。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量规则、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量规则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将:
14.3 工程进度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发包人在收到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咨询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发包人按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咨询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的80%并扣除其它相应费用或款项;所有变更及签证项目进度款随进度支付时一同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并向*方支付违约金。
修改为:
14.3 工程进度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出具的进度款审核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的80%并扣除其它相应费用或款项;所有变更及签证项目进度款随进度支付时一同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为基数(违约利率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违约金。
将: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 14.5.1 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全套完整无误的竣工结算资料(含电子文档)后,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出具审核报告。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1)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并按发 (略) 档案室交付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文档)后付至竣工结算初审价的 90%;
修改为: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按专用条款14.5.1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全套完整无误的竣工结算资料(含电子文档)后,由发包人委托的相关机构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并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交付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文档)后付至合同价的90%;在审计文件出具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剩余3%质保金以履约保函形式担保。
将: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
修改为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及时完成支付 。
3、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四川省通江中学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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