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合作开发一期合作开发商招标公告
林业碳汇合作开发一期合作开发商招标公告
歙县林业碳汇合作开发一期项目合作开发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歙县林业碳汇合作开发一期项目合作开发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RBCG2024G#
项目名称:歙县林业碳汇合作开发一期项目合作开发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CCER按50元/吨测算)
最高限价:#元(CCER按50元/吨测算)
采购需求:歙县林业碳汇合作开发一期项目(约#亩)合作开发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开发时限自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起至 (略) 交易不超过18个月(其中未移交面积不计在内)。合作履约期暂定10年(不含追溯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略) 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 (略) 网站、 (略)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以及中国 (略) ”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9点00分至2024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 (略)
方式:供应商须在招 (略)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q.com后电联报名或现场报名,否则其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并 (略) 站答疑,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开标前装订成册与标书一并递交)。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徽 (略) 三楼开标室
开标地点:安徽 (略) 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5.项目地点:歙县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7.投标注意事项
①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8.质疑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第七项内容)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歙县经 (略) (略)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9-#)提出投诉。
9.本招标公告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新安江 (略)
地 址:歙县新安江大道26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42号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59-#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相关企业或个人自行发布,其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本站对此不承担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 (略) 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歙县林业碳汇合作开发一期项目合作开发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歙县林业碳汇合作开发一期项目合作开发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RBCG2024G#
项目名称:歙县林业碳汇合作开发一期项目合作开发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CCER按50元/吨测算)
最高限价:#元(CCER按50元/吨测算)
采购需求:歙县林业碳汇合作开发一期项目(约#亩)合作开发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开发时限自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起至 (略) 交易不超过18个月(其中未移交面积不计在内)。合作履约期暂定10年(不含追溯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略) 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 (略) 网站、 (略)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以及中国 (略) ”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9点00分至2024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 (略)
方式:供应商须在招 (略)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q.com后电联报名或现场报名,否则其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并 (略) 站答疑,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开标前装订成册与标书一并递交)。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徽 (略) 三楼开标室
开标地点:安徽 (略) 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5.项目地点:歙县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7.投标注意事项
①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8.质疑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第七项内容)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歙县经 (略) (略)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9-#)提出投诉。
9.本招标公告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新安江 (略)
地 址:歙县新安江大道26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42号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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