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机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无人机机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 (略) 路政执法总队无人机机场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LZZD-2024-017
甘 (略) 受甘肃 (略) 路政执法总队委托,对甘肃 (略) 路政执法总队无人机机场建设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总队无人机机场建设,无人机设备4台、智图测绘软件1套,并考虑到机场和无人机设备的部署环境和设备维修、无人机丢失或被盗的风险损失等情况,购买保险(1年)。(详见文件采购需求)
1.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1.4采购控制价:最高限价49.#元;其中无人机设备限价为#元/台。
2、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此三证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请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日08:30时至17:30时均可。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甘 (略)
开户银行:兰州农村 (略) 雁滩支行
银行账号:#231
5、磋商时间及地点:
5.1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30 日09时00分,供应商须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甘 (略) 四楼开标厅。
5.2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逾期未送达,将不予接收。
6、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 (略) 发布(http://**), (略) 站转载内容如有出入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甘肃 (略) 路政执法总队
地 址: (略) (略) (略) 206号
联 系 人:张钰茹
电 话:#
代理机构:甘 (略)
地 址: (略) (略) 飞雁街118号
联 系 人:骆薇
电 话:#
电子邮箱:# @qq.com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资格证明相关材料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甘 (略)
2024年10月18日
甘肃 (略) 路政执法总队无人机机场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LZZD-2024-017
甘 (略) 受甘肃 (略) 路政执法总队委托,对甘肃 (略) 路政执法总队无人机机场建设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总队无人机机场建设,无人机设备4台、智图测绘软件1套,并考虑到机场和无人机设备的部署环境和设备维修、无人机丢失或被盗的风险损失等情况,购买保险(1年)。(详见文件采购需求)
1.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1.4采购控制价:最高限价49.#元;其中无人机设备限价为#元/台。
2、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此三证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请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日08:30时至17:30时均可。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甘 (略)
开户银行:兰州农村 (略) 雁滩支行
银行账号:#231
5、磋商时间及地点:
5.1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30 日09时00分,供应商须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甘 (略) 四楼开标厅。
5.2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逾期未送达,将不予接收。
6、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 (略) 发布(http://**), (略) 站转载内容如有出入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甘肃 (略) 路政执法总队
地 址: (略) (略) (略) 206号
联 系 人:张钰茹
电 话:#
代理机构:甘 (略)
地 址: (略) (略) 飞雁街118号
联 系 人:骆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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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qq.com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资格证明相关材料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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