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事项的公告
关于申办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事项的公告
关于申办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略))、《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岚皋县2024年-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
2、有正规合法的烟花爆竹进货渠道;
3、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略))要求;
4、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保障安全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雇用童工、在校学生、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业的其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登记表;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承诺书一份;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含有“烟花爆竹零售”);
5、零售场所地图定位和前、后、左、右四张照片(用A4纸彩色打印)。
三、办证程序和要求
1、申请:烟花爆竹许可集中申报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25日。本着利企便民原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到 (略) 镇政府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登记。
2、材料受理和现场初审。由 (略) 镇政府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受理其材料申请。受理材料申请后,对零售场所进行现场初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并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或书面告知其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行政 (略) 不予收件:①未对登记资料和现场进行预审的;②无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未明确申请经营方式的;④报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⑤办理的营业执照地址与零售店申请地址(销售地址)不属同一地址的。
3、各镇在11月30日前完成初审,资料和现场初审合格的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名单汇总表并上报县行政 (略) 8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比较特殊,时间集中。在许可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 (略) 、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请各镇要做好宣传引导群众和报名登记预审工作,要坚持做到准备工作充分、安全复审严格、许可程序正确,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 (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安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递交申请材料,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以安全和经营环境为考虑因素择优选择,同等安全条件下本着便于群众购买、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
4、请各镇安排专人负责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并填写工作人员回执(附件1),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岚皋县行政 (略) 综合审批股高镜(邮箱:*@*q.com)。
附件:
附件5: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名单汇总表.xlsx
关于申办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略))、《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岚皋县2024年-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
2、有正规合法的烟花爆竹进货渠道;
3、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略))要求;
4、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保障安全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雇用童工、在校学生、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业的其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登记表;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承诺书一份;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含有“烟花爆竹零售”);
5、零售场所地图定位和前、后、左、右四张照片(用A4纸彩色打印)。
三、办证程序和要求
1、申请:烟花爆竹许可集中申报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25日。本着利企便民原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到 (略) 镇政府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登记。
2、材料受理和现场初审。由 (略) 镇政府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受理其材料申请。受理材料申请后,对零售场所进行现场初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并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或书面告知其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行政 (略) 不予收件:①未对登记资料和现场进行预审的;②无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未明确申请经营方式的;④报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⑤办理的营业执照地址与零售店申请地址(销售地址)不属同一地址的。
3、各镇在11月30日前完成初审,资料和现场初审合格的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名单汇总表并上报县行政 (略) 8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比较特殊,时间集中。在许可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 (略) 、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请各镇要做好宣传引导群众和报名登记预审工作,要坚持做到准备工作充分、安全复审严格、许可程序正确,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 (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安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递交申请材料,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以安全和经营环境为考虑因素择优选择,同等安全条件下本着便于群众购买、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
4、请各镇安排专人负责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并填写工作人员回执(附件1),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岚皋县行政 (略) 综合审批股高镜(邮箱:*@*q.com)。
附件:
附件5: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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