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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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集美实验学校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略) 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 (略) (略) (略) 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CS-SH1064

  项目名称: (略) 集美实验学校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略)元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需求: (略) 集美实验学校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1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3.3.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3.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说明: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6.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cn)。(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A.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B.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C.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②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 (略) 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 (略) 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7.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9特定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

  3.9.1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为餐饮企业(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书面承诺成交后在第一次供餐前为本项目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9.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在餐饮经营中未发生构成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事故等级的记录(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10月5日修订]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 (略) 令第 493 号)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略) 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略) (略) (略) 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

  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略)5

  售价:人民币100元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略),谢小姐 0592-(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95号工商银 (略) (略) 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95号工商银 (略) (略) 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集美实验学校

  地 址: (略) (略) (略) 51号

  联系方式:059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 (略) (略) (略) 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059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皇梅/危青

  电   话:0592-(略)


信息来源:http://**_(略).htm

  项目概况

   (略) 集美实验学校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略) 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 (略) (略) (略) 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CS-SH1064

  项目名称: (略) 集美实验学校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略)元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需求: (略) 集美实验学校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1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3.3.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3.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说明: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6.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cn)。(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A.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B.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C.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②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 (略) 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 (略) 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7.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9特定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

  3.9.1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为餐饮企业(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书面承诺成交后在第一次供餐前为本项目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9.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在餐饮经营中未发生构成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事故等级的记录(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10月5日修订]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 (略) 令第 493 号)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略) 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略) (略) (略) 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

  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略)5

  售价:人民币100元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略),谢小姐 0592-(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95号工商银 (略) (略) 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95号工商银 (略) (略) 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集美实验学校

  地 址: (略) (略) (略) 51号

  联系方式:059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 (略) (略) (略) 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059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皇梅/危青

  电   话:0592-(略)


信息来源:http://**_(略).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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