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中心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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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中心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略) (略) 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中心)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4-71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1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华苑 (略) (略) 6号C座2幢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4-710
项目名称: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项目
预算金额:303.(略)万元
最高限价:303.(略)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92.(略) 192.(略) 其他医药品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110.(略) 110.(略) 其他医药品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试剂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供货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后1年,按批次送货,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10日内送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第一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第二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略)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略)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到 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华苑 (略) (略) 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集智 (略) (略) 口江西大厦1-1-7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 (略) (略) 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中心)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项目采购人名称以变更后的为准。本项目共分2包,兼投兼中。其中,第一包: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采购;第二包: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试剂采购。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2519号
联系方式:02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 (略)
地址: (略) 华苑 (略) (略) 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苏彤
电 话:022-(略)-800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信诚 (略)

2024年10月21日



(略) (略) 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中心)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4-71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1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华苑 (略) (略) 6号C座2幢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4-710
项目名称: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项目
预算金额:303.(略)万元
最高限价:303.(略)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92.(略) 192.(略) 其他医药品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110.(略) 110.(略) 其他医药品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试剂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供货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后1年,按批次送货,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10日内送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第一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第二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略)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略)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到 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华苑 (略) (略) 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集智 (略) (略) 口江西大厦1-1-7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 (略) (略) 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中心)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项目采购人名称以变更后的为准。本项目共分2包,兼投兼中。其中,第一包: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采购;第二包: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试剂采购。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2519号
联系方式:02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 (略)
地址: (略) 华苑 (略) (略) 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苏彤
电 话:022-(略)-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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