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鱼、肉、蛋、禽类、蔬菜、水果、干菜等副食的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米、面、油、调味品、豆制品等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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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立山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鱼、肉、蛋、禽类、蔬菜、水果、干菜等副食的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米、面、油、调味品、豆制品等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 (略) (略)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略) (略)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001包 #.00元

002包 #.00

最高限价:001包 100%

002包 1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2个包组,兼投兼中

001包:采购鱼、肉、蛋、禽类、蔬菜、水果、干菜等副食的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详见服务需求

002包:采购米、面、油、调味品、豆制品等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若对中标供应商服务不认可,合同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8: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略) (略) 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63.com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 (略) )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份《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4.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解密投标报价,导致其废标的,责任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 (略) 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号:#)下载地址:http://**

6. 开标当日,法定代表授权人应准备身份证,保证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7.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8.本项目在辽宁 (略) 、 (略) (略) 发布,以辽宁 (略) 为准。

9.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0.本项目两个包组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略) 340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福利街37号

联系方式:0412-#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2105 0163 0103 0000 0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馨元

电 话:0412-#

( (略) (略)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略) (略)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001包 #.00元

002包 #.00

最高限价:001包 100%

002包 1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2个包组,兼投兼中

001包:采购鱼、肉、蛋、禽类、蔬菜、水果、干菜等副食的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详见服务需求

002包:采购米、面、油、调味品、豆制品等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若对中标供应商服务不认可,合同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8: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略) (略) 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63.com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 (略) )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份《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4.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解密投标报价,导致其废标的,责任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 (略) 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号:#)下载地址:http://**

6. 开标当日,法定代表授权人应准备身份证,保证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7.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8.本项目在辽宁 (略) 、 (略) (略) 发布,以辽宁 (略) 为准。

9.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0.本项目两个包组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略) 340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福利街37号

联系方式:0412-#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2105 0163 0103 0000 0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馨元

电 话: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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