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江孜县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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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江孜县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文件

本招标 (略) (略) (略) 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发改项目【2024】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江孜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江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西藏华鉴 (略)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孜县;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 (略) 、 (略) 一段和二段、 (略) 、 (略) 、 (略) 、 (略) 一段 (略) 政路提升改造, (略) 人行、非机动等相关功能,配套强电、照明、排水、绿化等工程建设。(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施工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合格工程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

3.1.2 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10-22 00:00 至2024-10-29 00:00, 在西 (略) (略) (网址:http://**)关注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

4.2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10-22 00:00 至2024-10-29 00:00, 在西 (略) (略)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3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11-12 09:30,地点为西 (略) (略) 。

5.2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略) 将自动拒收。开标后,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自行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无效。

5.3投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使用CA锁 (略) 进行电子签章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6.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西 (略) 公共 (略) 》、《 (略) 行政审批和 (略) 网》(公告发布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开标方式

本 (略) 上不见面开标, (略) 址:http://**-open-web/#/login。

*8.评标方式

8.1本项目评标采用智能化评审。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企业信用、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综合评估(含项目经理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班子动态信用评价)。为了确保项目评标公平、公正,评标内容中的建筑企业信用、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综合评估数据均从全国“ (略) ” (略) (略) (略) 自动获取。 投标前,投标人应对上述相关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和确认。若系统自动获取数据与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系统自动获取的评审数据为准。

8.2本项目评标由智能化评标系统自动完成,评标专家负责对智能化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中评标专家如未发现系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评审存在重大偏差的,不得修改智能化评标结果。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孜县人民政府

地 址:江孜县

联 系 人:扎西罗布

联系电话:(略)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华鉴 (略)

地 址:西 (略) (略) (略) (略) 珠峰佳苑三期7栋1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传 真:/

注:

(1)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需填写标段序号,并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项目标段划分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1、招标文件

本招标 (略) (略) (略) 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发改项目【2024】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江孜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江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西藏华鉴 (略)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孜县;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 (略) 、 (略) 一段和二段、 (略) 、 (略) 、 (略) 、 (略) 一段 (略) 政路提升改造, (略) 人行、非机动等相关功能,配套强电、照明、排水、绿化等工程建设。(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施工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合格工程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

3.1.2 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10-22 00:00 至2024-10-29 00:00, 在西 (略) (略) (网址:http://**)关注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

4.2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10-22 00:00 至2024-10-29 00:00, 在西 (略) (略)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3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11-12 09:30,地点为西 (略) (略) 。

5.2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略) 将自动拒收。开标后,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自行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无效。

5.3投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使用CA锁 (略) 进行电子签章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6.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西 (略) 公共 (略) 》、《 (略) 行政审批和 (略) 网》(公告发布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开标方式

本 (略) 上不见面开标, (略) 址:http://**-open-web/#/login。

*8.评标方式

8.1本项目评标采用智能化评审。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企业信用、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综合评估(含项目经理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班子动态信用评价)。为了确保项目评标公平、公正,评标内容中的建筑企业信用、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综合评估数据均从全国“ (略) ” (略) (略) (略) 自动获取。 投标前,投标人应对上述相关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和确认。若系统自动获取数据与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系统自动获取的评审数据为准。

8.2本项目评标由智能化评标系统自动完成,评标专家负责对智能化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中评标专家如未发现系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评审存在重大偏差的,不得修改智能化评标结果。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孜县人民政府

地 址:江孜县

联 系 人:扎西罗布

联系电话:(略)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华鉴 (略)

地 址:西 (略) (略) (略) (略) 珠峰佳苑三期7栋1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传 真:/

注:

(1)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需填写标段序号,并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项目标段划分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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