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略) (略) 清河县葛仙庄镇梁家 (略) 建设项目施工地泵招标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河县葛仙庄镇梁家 (略) 建设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 (略) 清河县长江西街北侧、 (略) 东侧
3.建设单位: 清河县葛仙庄镇梁 (略) 居民委员会
4.施工单位:河 (略) (略)
5.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 * ㎡。
6.租赁机械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报价要求
1、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
2、机械要求:
2.1.机械租赁费用按混凝土小票的立方米数量乘以每立方米租赁费单价计算。
2.2.机械人员的工资、油费*方承担,含在单价中。
2.3.*方的机械符合环保标准、排放标准。
2.4.报价单价为含税单价。
2.5.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1天通知中标单位 。
2.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 。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机械。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1%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根据*方给*方每次开具的票据为依据。
2.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2、支付时间:机械完成工作任务,每月根据票据双方对账结算后,10日内付款。
3、发票约定: 付款前*方向*方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 。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五条: 投标须知
1、 (略) 址: (略) (http://**)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 日 11 时00 分。
投标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13时 00 分。
第七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 (略) (略) 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施工任务全部完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施工,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 (略) 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 (略) 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 (略) 起诉。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租期 | 租期单位 | 交货日期 | |
混凝土输送泵 | 6013C-5 | 1 | 台 | 7200 | 立方米 | 2024.11.5 | |
工期要求
以项目实际进度为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无
质量要求
无
技术要求
无
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