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清单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清单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发表《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和《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决心共同 (略) 域面临的环境挑战,包括气候变化的减缓适应和跨境雾霾污染防治”,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构建气候 (略) 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合作,实现 (略) 绿色低碳和气候变化韧性,推动构建更具实质性的伙伴关系,促进全面有效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
2024年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启动“绿色澜湄计划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澜沧江-湄公河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伙伴关系”项目,重点开展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联合研究与示范,搭 (略) 域空气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能力 (略) 络,加强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 (略) 域联动,推动各国在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创新实践,提升协同治理的技术能力。
本研究拟通过对澜湄国 (略) 域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结果分析,调研澜湄国家应对“季节性烟霾”等典型污染问题的治理措施、成效和挑战,分析中国协同治理技术经验对帮助 (略) 应对“季节性烟霾”问题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形成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清单研究报告,开展相应的能力建设,为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提出政策建议和理论指导。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澜湄国 (略) 域空气环境质量问题的治理措施与成效探析。本项目将收集和分析来自澜湄国 (略) 域政府的政策文件、法规、以及国际组织的报告和研究论文等数据,探析其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环境治理,尤其是“季节性烟霾”的治理措施、成效和挑战。分析东盟和澜湄各国在烟霾治理方面的政策框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政策的制定背景、目标和具体内容,评估各国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各国为落实烟霾控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分析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识别成功经验和存在的挑战;探讨各国在烟霾控制中的监管机制,包括监管机构设置、监管手段、监测和评估方法等,研究监管机制的有效性及其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提出优化建议。
中国协同治理技术经验及对澜湄国家的适用性分析。研究协同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典型案例以及重要的政策实践。在探讨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相互影响的基础上,提炼空气质量精细化 (略) 线,提出中长期空气质量改 (略) 线图,从源头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涉及能源、交通、工业和居民部门,政策实践主要关注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协同治理政策的主要类型及其实施情况。
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清单。围绕澜湄国 (略) 域空气环境质量的共同性和差异性问题,分析气候条件和大气污染管控等自然和人为重要影响因素,以支持环境质量管理和预报业务工作稳定专业发展为目标导向,集中研究讨论编写《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清单》,以期为澜湄国 (略) 域环境监测系统和环境保护预报部门技术人员提供目前可供利用的较为全面的参考资料。清单将对空气污染治理、农业秸秆焚烧治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多种技术手段的研究和评估,收集并分析现有技术的应用数据;评估相关技术的效率、经济性;并结合澜湄各国的国情背景,分析优化方向,寻找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案例间的统一性、差异性和适用性。
二、工作产出
1. 《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研究报告》1份;
2. 《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推荐清单》1份。
三、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意向单位过去三年内承担过国家部委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副 (略) 课题项目;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承担国家重大课题经验的优先考虑;
3、意向单位应具有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验,承担过澜湄流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领域研究或能力建设等项目优先;
4、项目组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与气候等相关领域研究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理论素养与实践积累;
5. 项目团队成员需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至少有三名(除负责人外)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大气科学等领域专业背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 (略) 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女士
电 话:010-* 传 真:010-*
电 邮:zhao.*@*ttp://**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 (略) (略) 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 (略) 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 (略) 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发表《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和《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决心共同 (略) 域面临的环境挑战,包括气候变化的减缓适应和跨境雾霾污染防治”,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构建气候 (略) 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合作,实现 (略) 绿色低碳和气候变化韧性,推动构建更具实质性的伙伴关系,促进全面有效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
2024年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启动“绿色澜湄计划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澜沧江-湄公河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伙伴关系”项目,重点开展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联合研究与示范,搭 (略) 域空气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能力 (略) 络,加强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 (略) 域联动,推动各国在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创新实践,提升协同治理的技术能力。
本研究拟通过对澜湄国 (略) 域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结果分析,调研澜湄国家应对“季节性烟霾”等典型污染问题的治理措施、成效和挑战,分析中国协同治理技术经验对帮助 (略) 应对“季节性烟霾”问题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形成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清单研究报告,开展相应的能力建设,为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提出政策建议和理论指导。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澜湄国 (略) 域空气环境质量问题的治理措施与成效探析。本项目将收集和分析来自澜湄国 (略) 域政府的政策文件、法规、以及国际组织的报告和研究论文等数据,探析其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环境治理,尤其是“季节性烟霾”的治理措施、成效和挑战。分析东盟和澜湄各国在烟霾治理方面的政策框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政策的制定背景、目标和具体内容,评估各国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各国为落实烟霾控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分析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识别成功经验和存在的挑战;探讨各国在烟霾控制中的监管机制,包括监管机构设置、监管手段、监测和评估方法等,研究监管机制的有效性及其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提出优化建议。
中国协同治理技术经验及对澜湄国家的适用性分析。研究协同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典型案例以及重要的政策实践。在探讨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相互影响的基础上,提炼空气质量精细化 (略) 线,提出中长期空气质量改 (略) 线图,从源头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涉及能源、交通、工业和居民部门,政策实践主要关注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协同治理政策的主要类型及其实施情况。
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清单。围绕澜湄国 (略) 域空气环境质量的共同性和差异性问题,分析气候条件和大气污染管控等自然和人为重要影响因素,以支持环境质量管理和预报业务工作稳定专业发展为目标导向,集中研究讨论编写《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清单》,以期为澜湄国 (略) 域环境监测系统和环境保护预报部门技术人员提供目前可供利用的较为全面的参考资料。清单将对空气污染治理、农业秸秆焚烧治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多种技术手段的研究和评估,收集并分析现有技术的应用数据;评估相关技术的效率、经济性;并结合澜湄各国的国情背景,分析优化方向,寻找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案例间的统一性、差异性和适用性。
二、工作产出
1. 《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研究报告》1份;
2. 《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推荐清单》1份。
三、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意向单位过去三年内承担过国家部委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副 (略) 课题项目;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承担国家重大课题经验的优先考虑;
3、意向单位应具有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验,承担过澜湄流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领域研究或能力建设等项目优先;
4、项目组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与气候等相关领域研究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理论素养与实践积累;
5. 项目团队成员需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至少有三名(除负责人外)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大气科学等领域专业背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 (略) 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女士
电 话:010-* 传 真:010-*
电 邮:zhao.*@*ttp://**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 (略) (略) 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 (略) 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 (略) 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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