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法律专项服务库入库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法律专项服务库入库机构的公告
各法律服务机构:
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选聘原则,规范浙江省 (略) ( (略) )及所属公司的专项法律服务采购行为,公司现就法律专项服务库入库机构进行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原则
根据本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及法律专项服务库调整方案,本公司拟对申报入库团队情况予以审核,入库审核主要围绕服 (略) 匹配度、律所资质荣誉情况、服务团队构成及业绩情况等方面展开,并依据评审打分 (略) 法律专项服务机构库。
二、须提供的推荐材料
(一)团队情况
1.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材料,在浙江省内成立年限、规模情况,已获得的荣誉;
2.律师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受 (略) 罚 (略) 分证明材料或承诺;
3.团队负责人及主办律师从业年限、职称、社会职务及所获荣誉。
(二)业务能力
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与 (略) (略) 的过往合作情况、服务擅长领域匹配情况。
(三)服务方案
可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领域、服务方案、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与保证措施、保密承诺。
三、资料提交
推荐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应按“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后邮寄或指派专人送至指定地址。
特别说明: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内的不同法律服务团队,应分别单独提交推荐材料。
四、报名及推荐材料递交时间
申请入库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在2024年10月28日17:30前(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法律专项服务库入库申请报名表(附件)进行报名并获取评分资料;并在2024年10月31日17:30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逾期报名的不再单独接收材料。
五、入库及管理方式
(一)报名截止后,本公司将根据择优选聘原则确定进入法律专项服务库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 (略) 在本轮专项服务库使用周期内采购专项法律服务,原则上自库内团队选聘,并根据合同估算价开展相应采购程序后与服务团队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三)入库后各团队负责人不得更换,主办律师人员及数量应与入库推荐材料中载明情况一致,不得随意更替;
(四)原则上各团队负责人为负责接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需求的联系人,若联系人或联系信息发生变更, (略) ;
(五)法律专项服务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轮调整,期间开展动态更新;库内评估机构不再具备入库基本条件的,取消其在库资格;
(六)库内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取消其在库资格,且不接受其下一轮的入库申请:
1.在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采购主体遭受经济损失或社会声誉受损;
2.未经采购主体书面同意,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的;
3.采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的;
4.不能按时完成具体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的;
5.服务质量欠佳,经使用主体告知后仍未整改的;
6.发生行贿行为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葛凡泽
联系电话:0571-#
邮寄地址: (略) (略) 8号公元大厦北楼1010室
各法律服务机构:
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选聘原则,规范浙江省 (略) ( (略) )及所属公司的专项法律服务采购行为,公司现就法律专项服务库入库机构进行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原则
根据本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及法律专项服务库调整方案,本公司拟对申报入库团队情况予以审核,入库审核主要围绕服 (略) 匹配度、律所资质荣誉情况、服务团队构成及业绩情况等方面展开,并依据评审打分 (略) 法律专项服务机构库。
二、须提供的推荐材料
(一)团队情况
1.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材料,在浙江省内成立年限、规模情况,已获得的荣誉;
2.律师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受 (略) 罚 (略) 分证明材料或承诺;
3.团队负责人及主办律师从业年限、职称、社会职务及所获荣誉。
(二)业务能力
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与 (略) (略) 的过往合作情况、服务擅长领域匹配情况。
(三)服务方案
可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领域、服务方案、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与保证措施、保密承诺。
三、资料提交
推荐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应按“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后邮寄或指派专人送至指定地址。
特别说明: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内的不同法律服务团队,应分别单独提交推荐材料。
四、报名及推荐材料递交时间
申请入库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在2024年10月28日17:30前(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法律专项服务库入库申请报名表(附件)进行报名并获取评分资料;并在2024年10月31日17:30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逾期报名的不再单独接收材料。
五、入库及管理方式
(一)报名截止后,本公司将根据择优选聘原则确定进入法律专项服务库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 (略) 在本轮专项服务库使用周期内采购专项法律服务,原则上自库内团队选聘,并根据合同估算价开展相应采购程序后与服务团队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三)入库后各团队负责人不得更换,主办律师人员及数量应与入库推荐材料中载明情况一致,不得随意更替;
(四)原则上各团队负责人为负责接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需求的联系人,若联系人或联系信息发生变更, (略) ;
(五)法律专项服务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轮调整,期间开展动态更新;库内评估机构不再具备入库基本条件的,取消其在库资格;
(六)库内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取消其在库资格,且不接受其下一轮的入库申请:
1.在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采购主体遭受经济损失或社会声誉受损;
2.未经采购主体书面同意,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的;
3.采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的;
4.不能按时完成具体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的;
5.服务质量欠佳,经使用主体告知后仍未整改的;
6.发生行贿行为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葛凡泽
联系电话:0571-#
邮寄地址: (略) (略) 8号公元大厦北楼10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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