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验室建设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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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验室建设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验室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1

项目名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验室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6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2024]*,采购预算品目:A* 教学仪器,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监督管理办公室: (略) (略) ,联系电话:028-*,联系地址: (略) (略) 锦城大道366号。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4、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农业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92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486号5栋7层709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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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验室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1

项目名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验室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6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2024]*,采购预算品目:A* 教学仪器,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监督管理办公室: (略) (略) ,联系电话:028-*,联系地址: (略) (略) 锦城大道366号。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4、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农业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92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486号5栋7层709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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