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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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 (略) 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组织实施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略) 农业农村委、 (略) 关于印发《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 (略) 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略) 农业农村委、 (略) 下达的工作任务并 (略) 实际,确定2024 (略)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不低于*亩,在各镇街上报托管服务需求基础上,确定了各镇街任务目标,具体任务见《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1)。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愿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2. (略) 场机制。 (略) 场配置资源机制,引导推动农业 (略) 场健全发展。

3.突出支持重点。重点支持面向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坚持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4.突出服务小农户。坚持带动农户发展而不是代替的原则,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着力促 (略) 场有机衔接,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本项目支持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51亩)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全区服务小农户的 (略) 任务总量的比重应高于60%。对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居间服务,把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按服务小农户计算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可以直接补助服务对象,也可以通过少收取服务对象托管费用的方式,间接补助服务对象。逐步推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 (略) 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二)补助环节。坚持“两个重点”:一是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二是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对于小 (略) 场运作机制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予补助,但小麦机收后的烘干、运输作业可以作为收获环节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本项目重点支持小麦、玉米生产托管服务,优先支持撂荒地实现复耕复垦。财政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为:小农户60元/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50元/亩。补助资金不可与耕地深松(深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政策重复享受。

(四)任务面积计算。本方案中的任务面积是指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覆盖从土地整理至作物收获的全过程服务的面积,对其中单一环节提供服务的,按相应权重折合计算任务面积;同一地块一年种植两季作物,每季作物分别计算任务面积。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耕地、播种、防控(田间管理)、收获以外的其他服务环节,分别就近归并入“耕、种、防(管)、收”服务环节。对能够覆盖“耕、种、防(管)、收”各环节的,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任务面积;对其中单一环节提供服务的,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任务面积,测算公式为:任务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种”环节作业面积×27%+“防”环节作业面积×10%+“收”环节作业面积×27%。

原则上要求每种作物都要完成“耕、种、防(管)、收”全部托管服务,但 (略) 级项目方案印发较晚,已错过玉米部分作业时间节点,因此玉米生产作业项目按照实际开展内容计算服务面积,未完成作业数量可在下一茬小麦生产作业中补足,补足后可视为完成全部玉米生产托管任务。小麦托管完成四项作业服务即视为完成托管任务。但因时间原因未开展托管服务的镇街, (略) 农业中心申请延期至下一茬作物或下一年度开展。

(五)负面清单。一是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其他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补助资金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 (略) 级项目实施方案后,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需要,尽 (略) 财政部门制 (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督管理、实施程序、进度安排等具体内容, (略) 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印发。

(二)确定服务主体。开展农业托管服务的镇街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应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遴选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服务 (略) 域开展服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符合《 (略) 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认定推荐标准》(附件6)相关要求,并已纳入《 (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荐名录》(附件7)。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 (略) 级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过托管项目且未发生托管问题 (略) 罚情况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略) 农业农村委备案。区农业部门联合项目实施镇街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镇街和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别与服务主体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合同样式参照农业农村部推荐使用的制式,各镇街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制式合同中增加有关内容。合同文本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应附各环节单价)、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同时不能出现空项、漏项、缺少合同日期等情况。通过减收服务费兑付补贴资金,或保底收益、按比分成、附赠其他服务环节等各类情况,都应体现在服务合同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织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的,在服务合同后应附明细(明细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亩数、农户签字等内容)。

(五)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提供作业服务,并将服务作业计划提前报告镇街(村)相关负责人,以便于做好配合、开展监督;服务主体对每次作业服务均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物种类、作业面积、作业内容、机手或负责人签字等,并留存归档。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作业服务完成后,应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附件2),作为确认补助的依据。为保障服务质量,各作业环节可参照《 (略) 小麦、玉米、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性标准》开展。

(六)区级审核验收。生产托管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由各镇街政府汇总接受补助的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审核无误后,在项目实施村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附件4),无异议后,将以上材料作为附件,以文件 (略) 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街上报的服务面积等情况进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采取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5),向区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调度、指导和抽查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项目实施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要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项目内容和实施进展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和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 (略) 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质量监管。区农业部门将强化信息技术应用, (略)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实施镇街、村要组织安排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结合农时,对服务主体依照合同开展服务质量、服务面积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村级应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区、镇 (略) 域内每个服务主体至少检查一次。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 (略) 。

(三)及时总结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社服组织要定期收集整理托管作业影像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尽快上报镇街并推动解决。区农业部门对典型模式、经验做法、项目成效及时总结宣传,并在每月月底前按要求统计上报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 (略) 农业农村委,并及时登录农业农 (略) (http://**)填报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等情况。

(四)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区农业部门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 (略) 农业农村 (略) 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兑付、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抽查,结合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情况,开展绩效考核,给出总体评价。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 (略)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

3. (略)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监督检查表

4. (略) (略) 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核验检查表

5. (略)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

6. (略)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

7. (略) 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认定推荐标准

8. (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荐名录



为进一步 (略) 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组织实施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略) 农业农村委、 (略) 关于印发《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 (略) 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略) 农业农村委、 (略) 下达的工作任务并 (略) 实际,确定2024 (略)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不低于*亩,在各镇街上报托管服务需求基础上,确定了各镇街任务目标,具体任务见《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1)。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愿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2. (略) 场机制。 (略) 场配置资源机制,引导推动农业 (略) 场健全发展。

3.突出支持重点。重点支持面向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坚持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4.突出服务小农户。坚持带动农户发展而不是代替的原则,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着力促 (略) 场有机衔接,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本项目支持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51亩)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全区服务小农户的 (略) 任务总量的比重应高于60%。对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居间服务,把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按服务小农户计算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可以直接补助服务对象,也可以通过少收取服务对象托管费用的方式,间接补助服务对象。逐步推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 (略) 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二)补助环节。坚持“两个重点”:一是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二是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对于小 (略) 场运作机制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予补助,但小麦机收后的烘干、运输作业可以作为收获环节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本项目重点支持小麦、玉米生产托管服务,优先支持撂荒地实现复耕复垦。财政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为:小农户60元/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50元/亩。补助资金不可与耕地深松(深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政策重复享受。

(四)任务面积计算。本方案中的任务面积是指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覆盖从土地整理至作物收获的全过程服务的面积,对其中单一环节提供服务的,按相应权重折合计算任务面积;同一地块一年种植两季作物,每季作物分别计算任务面积。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耕地、播种、防控(田间管理)、收获以外的其他服务环节,分别就近归并入“耕、种、防(管)、收”服务环节。对能够覆盖“耕、种、防(管)、收”各环节的,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任务面积;对其中单一环节提供服务的,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任务面积,测算公式为:任务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种”环节作业面积×27%+“防”环节作业面积×10%+“收”环节作业面积×27%。

原则上要求每种作物都要完成“耕、种、防(管)、收”全部托管服务,但 (略) 级项目方案印发较晚,已错过玉米部分作业时间节点,因此玉米生产作业项目按照实际开展内容计算服务面积,未完成作业数量可在下一茬小麦生产作业中补足,补足后可视为完成全部玉米生产托管任务。小麦托管完成四项作业服务即视为完成托管任务。但因时间原因未开展托管服务的镇街, (略) 农业中心申请延期至下一茬作物或下一年度开展。

(五)负面清单。一是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其他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补助资金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 (略) 级项目实施方案后,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需要,尽 (略) 财政部门制 (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督管理、实施程序、进度安排等具体内容, (略) 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印发。

(二)确定服务主体。开展农业托管服务的镇街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应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遴选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服务 (略) 域开展服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符合《 (略) 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认定推荐标准》(附件6)相关要求,并已纳入《 (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荐名录》(附件7)。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 (略) 级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过托管项目且未发生托管问题 (略) 罚情况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略) 农业农村委备案。区农业部门联合项目实施镇街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镇街和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别与服务主体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合同样式参照农业农村部推荐使用的制式,各镇街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制式合同中增加有关内容。合同文本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应附各环节单价)、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同时不能出现空项、漏项、缺少合同日期等情况。通过减收服务费兑付补贴资金,或保底收益、按比分成、附赠其他服务环节等各类情况,都应体现在服务合同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织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的,在服务合同后应附明细(明细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亩数、农户签字等内容)。

(五)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提供作业服务,并将服务作业计划提前报告镇街(村)相关负责人,以便于做好配合、开展监督;服务主体对每次作业服务均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物种类、作业面积、作业内容、机手或负责人签字等,并留存归档。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作业服务完成后,应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附件2),作为确认补助的依据。为保障服务质量,各作业环节可参照《 (略) 小麦、玉米、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性标准》开展。

(六)区级审核验收。生产托管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由各镇街政府汇总接受补助的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审核无误后,在项目实施村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附件4),无异议后,将以上材料作为附件,以文件 (略) 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街上报的服务面积等情况进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采取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5),向区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调度、指导和抽查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项目实施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要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项目内容和实施进展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和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 (略) 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质量监管。区农业部门将强化信息技术应用, (略)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实施镇街、村要组织安排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结合农时,对服务主体依照合同开展服务质量、服务面积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村级应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区、镇 (略) 域内每个服务主体至少检查一次。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 (略) 。

(三)及时总结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社服组织要定期收集整理托管作业影像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尽快上报镇街并推动解决。区农业部门对典型模式、经验做法、项目成效及时总结宣传,并在每月月底前按要求统计上报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 (略) 农业农村委,并及时登录农业农 (略) (http://**)填报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等情况。

(四)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区农业部门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 (略) 农业农村 (略) 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兑付、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抽查,结合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情况,开展绩效考核,给出总体评价。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 (略)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

3. (略)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监督检查表

4. (略) (略) 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核验检查表

5. (略)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

6. (略)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

7. (略) 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认定推荐标准

8. (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荐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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