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车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治疗车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参照 (略) 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国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公告,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治疗车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远东招标 (略) (http://**)”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2024FE2266SZF-1
2、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治疗车类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略))
4、最高限价: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略))
5、项目分项预算金额: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病人转运车 | 6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2 | 转运车 | 1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3 | 急救车 | 5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4 | 护理治疗车 | 3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5 | 护理治疗车(晨间) | 6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6 | 病历车 | 11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7 | 换药车 | 1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8 | 口服药车 | 2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9 | 治疗车 | 64 | 套 | ¥700.00 | ¥(略) | 不接受进口 |
10 | 内镜转运车 | 2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11 | 紫外线消毒车 | 2 | 套 | ¥350.00 | ¥700.00 | 不接受进口 |
6、采购需求:治疗车类采购;具体采购需求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 )个日历日内。(日历日为自然日,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等同于工作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所(总公司)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 (略) 政府采购 (略) (http://**.cn)、 (略) (略) (http://**)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存在《 (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2)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为线上。获取方式指引:
点击《采购公告》上方的“参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 (略) 之会员登记信息)【还没有用户名的投标参与人点击“供应商登记”,依指引完成用户登记(激活需等待约10分钟)后再点击相关《采购公告》上方的“参与”】→仔细阅读提示→依指引进行微信扫码缴费→缴款成功后下载标书。
3.本采购文件(数据文档下载)收费:人民币(略)/项/包,概不退还。
咨询电话:0755-(略)、(略)转101、121 e-Mail: *@*gyd11.com。
投标人须知与用户需求查阅地址: (略) (略) (略) 锦峰大厦22楼-远东开评标中心。
五、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1)现场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之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邮寄递交: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1001号锦峰大厦22B中国 (略) 深圳分公司,收件人:凌女士,联系电话:0755-(略)转108。为避免快递未按时送达,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的,应确保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8时00分之前送达指定地点,并及时与收件人联系确认是否收到投标文件(邮寄方式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代表签收的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1001号锦峰大厦22楼中国 (略) 深圳分公司开评标室。
4、开标现场及观摩开标仪式:本项目开标仪式采用线上方式,邀请参与投标供应商于开标时间通过在线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向申请在线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的其他人员发出观摩邀请。
参与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按要求登录指定系统、并将各自的用户名称修改为各自机构名称。未准时(在开标时间前)或逾时登录指定会议系统的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观摩开标仪式。
其它事项详见《在线视音频会议系统专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媒介:
(略) (深 (略) ):http://**
远东招标 (略) :http://http://**/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参与投标。
2、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30分;技术部分55分;商务部分15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南湾 (略) 二号
联系人:肖老师
电 话:075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招标(采购)文件》获取咨询)0755-(略)、(略)、(略)
(其他咨询)0755-(略)、(略)转101
传 真:0755-(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女士、李先生
电 话:0755-(略)转108
参照 (略) 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国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公告,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治疗车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远东招标 (略) (http://**)”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2024FE2266SZF-1
2、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治疗车类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略))
4、最高限价: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略))
5、项目分项预算金额: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病人转运车 | 6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2 | 转运车 | 1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3 | 急救车 | 5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4 | 护理治疗车 | 3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5 | 护理治疗车(晨间) | 6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6 | 病历车 | 11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7 | 换药车 | 1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8 | 口服药车 | 2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9 | 治疗车 | 64 | 套 | ¥700.00 | ¥(略) | 不接受进口 |
10 | 内镜转运车 | 2 | 套 | ¥(略) | ¥(略) | 不接受进口 |
11 | 紫外线消毒车 | 2 | 套 | ¥350.00 | ¥700.00 | 不接受进口 |
6、采购需求:治疗车类采购;具体采购需求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 )个日历日内。(日历日为自然日,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等同于工作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所(总公司)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 (略) 政府采购 (略) (http://**.cn)、 (略) (略) (http://**)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存在《 (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2)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为线上。获取方式指引:
点击《采购公告》上方的“参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 (略) 之会员登记信息)【还没有用户名的投标参与人点击“供应商登记”,依指引完成用户登记(激活需等待约10分钟)后再点击相关《采购公告》上方的“参与”】→仔细阅读提示→依指引进行微信扫码缴费→缴款成功后下载标书。
3.本采购文件(数据文档下载)收费:人民币(略)/项/包,概不退还。
咨询电话:0755-(略)、(略)转101、121 e-Mail: *@*gyd11.com。
投标人须知与用户需求查阅地址: (略) (略) (略) 锦峰大厦22楼-远东开评标中心。
五、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1)现场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之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邮寄递交: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1001号锦峰大厦22B中国 (略) 深圳分公司,收件人:凌女士,联系电话:0755-(略)转108。为避免快递未按时送达,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的,应确保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8时00分之前送达指定地点,并及时与收件人联系确认是否收到投标文件(邮寄方式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代表签收的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1001号锦峰大厦22楼中国 (略) 深圳分公司开评标室。
4、开标现场及观摩开标仪式:本项目开标仪式采用线上方式,邀请参与投标供应商于开标时间通过在线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向申请在线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的其他人员发出观摩邀请。
参与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按要求登录指定系统、并将各自的用户名称修改为各自机构名称。未准时(在开标时间前)或逾时登录指定会议系统的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观摩开标仪式。
其它事项详见《在线视音频会议系统专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媒介:
(略) (深 (略) ):http://**
远东招标 (略) :http://http://**/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参与投标。
2、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30分;技术部分55分;商务部分15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南湾 (略) 二号
联系人:肖老师
电 话:075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招标(采购)文件》获取咨询)0755-(略)、(略)、(略)
(其他咨询)0755-(略)、(略)转101
传 真:0755-(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女士、李先生
电 话:0755-(略)转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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