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安宁太平光崀·拾光林谷农业示范园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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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安宁太平光崀·拾光林谷农业示范园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略) 林 (略) 关于安宁太平光崀·(略)光林谷农业示范园项目因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略) 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使用林地单位:昆明麓森 (略) 。

二、 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安宁太平光崀·(略)光林谷农业示范园项目。

三、 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农业发展相关配套设施。

四、 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太平新城街 (略) 册峨村民委员会光崀大村村民小组境内。

五、 拟使用林地的地理坐标及用地面积:东经102°36′29.68″-102°36′40.40″,北纬24°52′5.98″-24°52′13.18″(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林地面积0.8089公顷(其中:已使用0.0884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林地林木蓄积5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桉树、滇朴等。

七、 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 (略) 太平新城街 (略) 册峨村民委员会光崀大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中涉及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为个人的有光崀大村村民小组李江、王德亮、王进仙、王老财、杨回。

八、 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补偿费由昆明麓森 (略) (略) 太平新城街 (略) 册峨村民委员会光崀大村村民小组签订了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与光崀大村村民小组李江、王德亮、王进仙、王老财、杨回签订了林地使用权、林木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若对该项目征(占)用范围的面积、权属及其他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五个工作日内, (略) 林 (略) 反映,联系电话:(略)、(略)。


(略) 林 (略)

2024年10月18日



(略) 林 (略) 关于安宁太平光崀·(略)光林谷农业示范园项目因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略) 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使用林地单位:昆明麓森 (略) 。

二、 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安宁太平光崀·(略)光林谷农业示范园项目。

三、 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农业发展相关配套设施。

四、 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太平新城街 (略) 册峨村民委员会光崀大村村民小组境内。

五、 拟使用林地的地理坐标及用地面积:东经102°36′29.68″-102°36′40.40″,北纬24°52′5.98″-24°52′13.18″(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林地面积0.8089公顷(其中:已使用0.0884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林地林木蓄积5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桉树、滇朴等。

七、 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 (略) 太平新城街 (略) 册峨村民委员会光崀大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中涉及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为个人的有光崀大村村民小组李江、王德亮、王进仙、王老财、杨回。

八、 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补偿费由昆明麓森 (略) (略) 太平新城街 (略) 册峨村民委员会光崀大村村民小组签订了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与光崀大村村民小组李江、王德亮、王进仙、王老财、杨回签订了林地使用权、林木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若对该项目征(占)用范围的面积、权属及其他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五个工作日内, (略) 林 (略) 反映,联系电话:(略)、(略)。


(略) 林 (略)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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